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一辆报废皮卡车及一批报废机柜 | ||
| **** | ||
| ****一辆报废皮卡车及一批报废机柜 | ||
| **** | ||
|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一辆报废皮卡车及一批报废机柜 |
| 资产描述 |
包括一辆报废机动车、机柜等资产。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市 |
| 共有情况 | 不涉及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 废旧物资 | |
| 名称 | 一批报废电机柜 |
| 规格型号 | 以现场为准 |
| 计量单位 | 以现场为准 |
| 数量 | 以现场为准 |
| 机动车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机动车品牌 | 尼桑 |
| 原车牌号码 | 闽A56R50 |
| 登记日期 | 2013-04-27 |
| 数量 | 1(辆)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三山镇 |
| 法定代表人 | 宋林 |
| 注册资本 | ****343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948070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关于委托公开挂牌处置废旧物资的函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委托公开挂牌处置废旧物资的函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9-21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承诺同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生产性金属回收及再生**回收的有关资质。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车辆报废处置工作。 2.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等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对固体废物转移管理、信息公开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如发生相关问题,所有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4.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 9010 1290 1892 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5.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7.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9.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9.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9.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要求现场踏勘,需在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踏勘预约联系人:孙经理、郗经理,联系电话:137****6332、151****5766。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并通过“悦踏勘”小程序登记预约信息。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相关物资包括一辆报废机动车、机柜等。标的物存放于转让方厂区内相应位置。本项目全部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
2.标的资产的回收、拆解、废弃处置及再生利用等必须符合国家商务、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如发生相关问题,所有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进行搬运、清理。标的资产清运过程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分解、搬运、清理、废弃物处置、手续办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资产按现场踏勘时的现状进行交易和移交。标的资产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转让****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5.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价款,不得以现场踏勘的标的资产状况与移交时的标的资产状况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在抵扣受让方应****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受让。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7****6332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duae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