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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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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基地(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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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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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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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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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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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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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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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省**市**市剡湖街道剡城路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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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越**迪荡街道**大厦商务楼SP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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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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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殳荣泉、马佳丽、李珂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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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5-****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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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5-****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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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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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基地(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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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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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9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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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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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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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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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3 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402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026.7308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3.3 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402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026.7308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业绩;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7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402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026.7308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3.7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402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026.7308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业绩;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自2021年7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4004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711.2181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没有不得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出具业绩均可计取。 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2)工程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以上(1)、(2)、(3)项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企业业绩:自2021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4004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711.2181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没有不得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出具业绩均可计取”。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类似工程业绩:“√人员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4004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711.2181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 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2)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完)工验收记录或竣(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完)工验收备案表。 注:以上(1)、(2)、(3)项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人员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4004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711.2181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3 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402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026.7308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3.3 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402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026.7308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业绩;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7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402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026.7308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3.7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07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402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026.7308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业绩;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自2021年7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4004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711.2181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没有不得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出具业绩均可计取。 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2)工程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以上(1)、(2)、(3)项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企业业绩:自2021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4004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711.2181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没有不得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出具业绩均可计取”。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类似工程业绩:“√人员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4004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711.2181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 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2)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完)工验收记录或竣(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完)工验收备案表。 注:以上(1)、(2)、(3)项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人员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4004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711.2181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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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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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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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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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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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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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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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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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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