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2026-2028年公游园养护管理服务补疑1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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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7:15

**高新区2026-2028年公游园养护管理服务补疑1

各投标人:

现对**高新区2026-2028年公游园养护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提问1:投标人业绩评分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公(游)园管养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本项目为公(游)园养护管理服务项目,属于综合性全域化公园管养服务,招标文件P70中服务内容包含秩序维护、全域保洁、公厕管理、水体管理、园区设施维修、绿化养护管理等综合服务,并非单一绿化养护项目。而此条评分项将单一的绿化养护服务业绩作为有效加分业绩,该类业绩仅体现苗木种植、植被管护等专项能力,****园区秩序管控、环境卫生运维、公共设施维修、水体治理、游客服务等本项目核心履约能力。与本项目综合管养的服务属性不匹配。

此条评分项未对“公(游)园管养服务项目业绩”的服务内容作出明确界定,概念宽泛模糊、无统一评审标准。目前行业内公园管养项目分为单一绿化管养、单一保洁、单一秩序维护以及全域综合管养等多种类型,如无统一界定标准会导致不同专家对同类业绩的认**果不一致,极易出现评分偏差、质疑投诉等问题,评审公正性、规范性无法保障。试问如果合同名称为“某公园管养服务合同”,而****园区保洁,此类合同业绩是否认可

为贴合本项目综合管养服务属性,统一评审标准、规避评审争议、保障招投标公平公正,真实考核投标人项目履约能力,建议将原业绩评分条款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公(游)园或景区综合管养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综合管养服务指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游客服务、秩序维护、园区保洁、公厕管理、水体管理、设施维修及绿化养护管理七项中任意四项)

答:根据招标文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2条业绩材料说明,“绿化养护服务业绩指城市市政道路绿化、景区等绿化管养服务业绩,不含高速公路、乡村道路、住宅小区、产业园区等单项管养业绩。”

鉴于景区管养业务对全域综合管养能力要求更高,为适应本招标项目后期“公园+”建设管理需要。现进一步明确业绩范围,并对投标人业绩评分项作相应明确。调整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公(游)园管养(或景区管养)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审业绩;

(3)详细评审人员业绩满足以上业绩指标的可作为本项评审业绩;

(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4个。

提问2: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分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公(游)园管养(或景区管养或绿化养护)类奖项、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根据国内园林绿化、公园景区管养行业惯例,各类公游园、景区管养、绿化养护类官方奖项、荣誉的授予对象普遍为项目本身或项目业主单位,极少将此类荣誉直接颁发给物业服务、管养服务企业。

本项目为公园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核心考察投标人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绿地、景区公园管养服务能力与履约水平。若仅限定投标人企业主体直接获得的专项奖项,完全脱离行业评奖实际情况,导致绝大多数具备丰富公建、公园、景区绿化管养业绩及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得分,变相抬高投标门槛、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违背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评分条款中“公(游)园管养(或景区管养或绿化养护)类奖项、荣誉”无明确界定标准,未明确奖项适用范围、认定口径。国内各省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针对公园、绿化养护的奖项命名、评奖类别各不相同,部分区域甚至未设立面向养护服务企业主体的评奖,因此以企业主体拿到此类专项奖项属于极小概率事件;很多具备大量成熟公游园管养项目业绩、履约质量优良的服务商,没有企业主体层面的对应奖项。条款将极难获取的企业主体奖项作为加分项,变相把稀缺荣誉凌驾于真实项目业绩之上,不能客观反映投标人实际养护服务水平,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履约需要不相适应,违反招投标公平评审原则

建议将此项目评分条件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管的公建项目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答:鉴于国内各省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针对公(游)园、景区、绿化养护的奖项命名、评奖类别各不相同,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分项调整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管的公(游)园管养(或景区管养或绿化养护)项目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公(游)园管养(或景区管养或绿化养护)类奖项、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如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若投标人提供的为所管的公(游)园管养(或景区管养或绿化养护)项目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

提问3: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分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公(游)园管养(或景区管养或绿化养护)类奖项、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原评分条款奖项荣誉限定为投标人主体获得的公(游)园管养、景区管养、绿化养护类奖项荣誉,****公司名义直接取得的奖项。我司认为不合理。理由如下:

在公游园、绿化养护实际行业实践中,大量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开展评优表彰,奖项是授予项目本身(公建管养项目),而非直接授予运维服务企业,项目获奖能够真实反映投标人实际项目管养、运维服务水平,同样可以佐证投标人服务能力。

原条款仅认可投标人主体获奖,排除投标人实际运维管理的公建项目所获荣誉,缩小奖项采信范围,部分优秀项目业绩无法参与评审,存在评分口径局限性,不能全面客观评价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能力。

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的非住宅项目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答:同提问2答复。

提问4: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公(游)园管养服务项目业绩。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公(游)园管养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业绩: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公(游)园管养项目或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2、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或公(游)园管养服务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

问:本项名称为投标人业绩、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指向是项目业绩,而非单纯以合同文本:份数作为计数标准。招标文件描述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业绩或公(游)园管养服务项目业绩”,核心是项目,不是合同”。同一项目逐年续签合同,服务区域、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完全不变,只是合同按年度续签,服务具有连续性,属于同一个项目,并非多个独立不同的服务项目。若允许将同一持续管养项目一年一签的多份合同分别算作多个业绩,投标;人可以通过拆分续签合同的方式,在同一个项目上累加得分,会造成投标人之间不公平竟争:其他投标人提供多个完全不同地点、不同业主的独立项目业绩,和仅持有一个项目、拆分多份续签合同的投标人获取同等分数,违背业绩评分设置初衷。招标文件仅规定“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此处“单个合同”应当理解为单个项目对应的合同,而不是同一项目拆分签订的年度续签文本。若单纯以合同份数计数,偏离业绩评审本意。

综上,恳请采购人、代理机构重新明确评审口径:同一服务地点、同一业主、同一服务范围的绿化/公园管养项目,一年一签续签形成的多份年度合同,仅算作1个项目业绩,不得拆分为多个业绩分别计分。

答:同一项目分年度签订合同,仅作为一个评审业绩。

提问5: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分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公(游)园管养(或景区管养或绿化养护)类奖项、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本项目服务范围除绿化养护、公游园管养之外,****园区游客服务、工程维保、园区安保、园区保洁、市政养护、公厕运维、水体秩序维护、应急保障等综合性后勤运维服务内容,是多专业融合的综合服务项目,并非单纯的绿化养护专项项目。该评分条款仅限定“公(游)园管养(或景区管养或绿化养护)类”奖项可以得分,其他同级别、由行政主****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市政运维、城市管养、环境卫生类等同等效力荣誉奖项不予认可计分。****分行业奖项作为商务加分条件,缩小竞争主体范围,不能客观、全面评价投标人综合服务履约实力。

本评分项将荣誉限定为“公(游)园管养(或景区管养或绿化养护)类”荣誉,属于限定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评审加分条件。采购文件投标人业绩部分已经设置绿化养护服务或公(游)园管养服务业绩评审条件,足以筛选具备相关服务经验的供应商。但将“公(游)园管养(或景区管养或绿化养护)类”荣誉单独设置评分,并非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条件。****公司,在没有取得该类奖项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完整、合格完成全部服务合同履约。

建议删除“公(游)园管养(或景区管养或绿化养护)类”限定荣誉名称等字眼,可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答:同提问2答复。

提问6: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公(游)园管养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注:(1)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审业绩;(3)详细评审人员业绩满足以上业绩指标的可作为本项评审业绩;(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4个。”****公司****公司满足上述条件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公司的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7.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6年10月16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8.开标地点变更为:**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高新区公共**交易大厅2楼3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望**路860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107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赵小伟

电话:0551-****5033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30
招标公告
合肥高新区2026-2028年公游园养护管理服务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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