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9-2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遴选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县级培训班培育机构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社字〔2026〕7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字〔2026〕4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县级培育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粮油产能提升培训班。面向粮食作物种植、加工、销售等相关产业的种植大户、加工大户、**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等,围绕高产模式、病虫草害防治、农机使用维修、农田建设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推进“四良”融合,持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
(二)绿色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培育对象,****大学生、农民工、家庭农场主、**社以及新型从业者为主,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兽药残留限量、重点问题品种“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制度、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三品一标”培育以及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土壤改良与耕地保育、农业废弃物**化利用等内容,开展绿色生产与质量安全能力提升培训。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班。培育对象,以村支两委成员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为主,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围绕政策链接与治理协同、产业经营与市场开拓、组织治理与财务资本等核心内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育,持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政策运用、经营管理、规范治理、市场运营综合能力。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机构应在培育任务相关行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平,能较好满足培育需要。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鼓励培育机构联合培育参与机构(承担部分环节机构,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共同申报承担培育任务,共同申报的,由培育机构牵头提交申报书,并注明各培育参与机构具体分工,联合申报的培育参与机构一般不超过3家。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承担单班次70人培训任务的能力。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能对学员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和培育。
5.无不良记录,例如:往年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存在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行为。
6.****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教育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7.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及规范管理能力,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申报承担培育任务,鼓励申报单位联合培育参与机构(承担部分环节机构,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共同申报,共同申报的,由申报单位牵头提交申报书,并注明各培育参与机构具体分工,同一班次联合申报的培育参与机构一般不超过3家。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机构须如实提交《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县级培育机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县级培育机构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本单位财务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4.往年承担培育任务证明材料。
5.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
6.实践教学场所条件等(可提供培育参与机构情况)。
7.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和专业优势的材料。
(二)评估认定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评估,结合各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培育机构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三)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培育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工作要求
培育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和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安排,规范开展培训工作,接受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
四、申报时间
请按照本通知和申报书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农民教育培训科,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 波 于 洋
电 话:0537-****606
邮 箱:****@163.com
地 址:泗****服务中心(1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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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