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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羊昌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羊昌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二次)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所有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致投标人及评审办法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作为佐证。(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应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及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不得分”。本条业绩证明材料定义统一更正为:“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作为佐证。(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应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及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不得分”。
2、投标工具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系统格式为准,如系统没有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补充完整。如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请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3、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招标时间不延期。标书代写
4、其余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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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