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山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健康共同体智慧医院建设项目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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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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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区**路59号13栋1单元1层1号房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陈应豪 电话: 198****9311

项目名称:**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医院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
质疑供应商:********公司
********公司:
贵司递交的《质疑函》我方已于2026年9月28日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P267“企业信誉分”设置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31000风险管理体系认证证书、DSMM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资质证书作为加分项;质疑认为上述证书需要一定经营年限企业才有资格获取,属于变相以企业经营年****政府采购活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财库〔2019〕38号。
答复意见:本项质疑不成立。
1.ISO20000、ISO31000、DSMM体系认证,现行法律法规及认证机构规则没有设置企业经营年限的硬性准入条件。任何依法注册成立的市场主体,只要内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控满足认证标准,均可申请认证。贵司主张“证书需要一定经营年限才能获取”属于主观推断,并非法定限制。财库〔2019〕38号禁止的是直接或者变相设置经营年限、企业规模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对投标人经营年限并未强制要求。
2.本项目****医院建设项目,承载全县居民诊疗数据、区域医疗业务协同,对信息系统运维、风险管控、患者医疗数据安全保护要求高。该加分项用于择优评价投标人信息服务、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与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直接相关。
3.上述证书仅作为加分项,不是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人即使没有上述证书,依然可以正常参与投标、中标。并未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不属于财库〔2019〕38号文禁止的变相设置经营年限、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质疑事项2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P267,投标人提供完成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四级及以上、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业绩,作为加分项。****财政局同类投诉案例,属于变相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答复意见:本项质疑不成立。
经核查,**案例的项目场景、实际情况、采购需求、评分规则与本项目不完全等同,不能直接套用。****医院****医院系统信息化,而本项目建设目标包含全县域医共体电子病历应用、区域医疗互联互通能力建设,项目交付成果需要支撑达到对应测评标准。该评审因素与履约能力直接相关,设置该业绩加分,目的择优选择具备同类项目落地经验、能够保障本项目顺**过国家医疗信息化测评的供应商。标书代写
本项目业绩加分没有限定特定区域、特定医院名称,**范围****医院信息化项目业绩均可计分,并非限定只能某个区域、特定客户业绩。该业绩仅作为加分项,不是投标资格条件,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该业绩才能参与投标。
质疑事项3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采****数据中心、双向转诊系统、健康**便民服务、****中心软件,以及基层医疗卫生系统,与采购人2024年已采购的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项目内容高度重合,属于重复建设;认为本项目未充分说明推倒重建的必要性,存在财政资金浪费、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答复意见:本项质疑不成立。
1.2024年实施的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项目,建设范围、服务能力、数据标准仅满足当时阶段性需求。随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政策升级,原有系统存在数据孤岛、业务协同不足、并发承载能力不足、不满足新版医疗数据安全规范等短板,无法满足当前全县紧密型医共体一体化管理、全县域多机构互联互通的建设目标。本次项目属于升级扩容、全域一体化建设,不是简单重复建设。本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建设必要性已通过财政及主管部门论证,已完成立项、财政资金评审等法定审批流程。
2.原有已建成系统,在本项目实施后将按需做对接、利旧,并非全部推倒废弃。项目建设方案充分考虑原有资产复用,不存在全部推倒重建、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3.项目采购需求清单是结合全县医疗卫生信息化长远规划编制,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权利告知
贵司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财政局)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日期: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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