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大型车辆通行、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1.****车站路口 — 十字街);2.**南路(十字街 — 溪坪桥头);
3.******局路口 — 十字街);
4.**西路(十字街 — 农行路口);
5.****车站路口 — 体育场路口);
6.**南、****修理厂路口 — 爱车到路口);
7.河洋西路(月河星城路口 — 前山桥头);
8.屿北路、仙屿路(二小路口 — 前山桥头);
9.**路;
10.**路。
二、管控时间 (一)每日 7 时至 22 时禁止重型货车、大客车通行各管制路口均设置 “大型客货车禁止驶入” 交通禁令标志。
(二)工作日早晚高峰禁止中型以上货车通行工作日高峰时段:7:00-9:00、11:00-12:30、16:30-18:00。该时段禁止中型以上货车通行(含整车长度≤6 米、宽度≤2.2 米、高度≤2.8 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三、车辆限行类别规定非新能源号牌、车长≥6 米的中、重型货车及各类专项作业车(整车长度≤6 米、宽度≤2.2 米、高度≤2.8 米)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除外,按本通告管控要求执行限行。
新能源号牌重型货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驶入上述管控路段;除实行 24 小时禁行的道路外,其余时段、路段不受限制。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4 小时禁止在管控区域通行。
四、通行管理要求1.大型车辆未经审批,不得驶入本通告划定的**管控区域。
2.因工程施工、民生物资运输等确需进入**的大型车辆,应当提前向**交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可通过交管 “12123” APP 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重中型渣土车辆、特殊结构货车还应当按要求安装右转盲区安全提示辅助设备。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通行证载明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通行路线与通行时段。
3.应急抢险、救援作业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本通告通行限制。
五、停放管理要求严禁大型车辆在**道路、人行道、交叉路口、消防通道及各类禁停区域违规停放、临时停靠。
大型车辆需要停放的,应当驶入**外围****停车场,禁止大型车辆在**范围内过夜停放。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审批擅自驶入管控**、违规停放的大型车辆,**交管部门将通过路面巡查、电子监控固定证据,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驶离、妨碍道路通行的,依法拖移涉案车辆。
七、其他事项本通告自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本县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请各货运企业、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局
202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