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
****拟开展股权投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现就该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进行询价,****事务所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目的
本次询价仅用于采购前期市场调研及控制价确定,不构成正式采购要约,亦非采购环节的正式报价。各报价单位本次提交的****公司确定采购控制价的参考依据,后续采购活动将另行按程序组织。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股权投资项目,**对象为**省外的A****公司,****公司****公司,****基地。本次****公司****公司,暂估为6家法人主体。
三、服务内容
(一)尽调范围
****公司开展全面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包括设立、变更、出资情况、实际控制人认定等);公司治理结构、内****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及权利负担(包括土地、房产、知识产权、设备等);重大合同的法律效力、履行状态及潜在违约风险;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的法律合规性;税务法律合规情况;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法律分析;行业资质与行政许可;目标公司对外投资的法律状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其他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事项。
(二)服务成果
1.出具正式《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须真实、准确、完整,风险揭示充分,结论依据明确;
2.针对法律风险提出处理建议或解决方案;
3.根据投资方要求出具与项目投资决策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4.草拟和审查项目投资的章程、合同、协议等文件。
5.在投资前参与与**方的谈判。
6.配合投资方完成决策审批流程,并根据审批要求配合出具相应的补充材料。
四、报价要求
(一)每个报价单位只允许提交一个有效报价,提交多个报价或报价不明确的视为无效。同时,在报价时需明确,每增加一个调查对象的费用标准。
(二)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文印费、税费等)。
(三)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水平、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我公司有权要求报价单位书面说明成本构成并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说明理由或材料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单位被认定存在恶意低价竞争的,取消其报价资格,****公司中介机构不良记录名单。
五、报价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一)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17时30分。标书代写
(二)报价申请文件送达:现场送达(地址:**市珠江大道**投资楼16楼1605室);邮寄送达(收件人:崔明月,收件地址:**市珠江大道250号**投资楼16楼1605室,联系电话:181****2115);邮箱送达(请将报价函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26.com)。
(三)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说明
(一)贵所****公司将严格保密,****公司采购前期市场调研及控制价确定。
(二)正式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将另行发布,敬请关注。
(三)本询价函不构成合同要约,****公司前期市场调研使用,不作为后续采购的中选依据,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对我公司和报价单位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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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