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高顶山**生态修复项目(四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066
地 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高顶山**生态修复项目(四期) | **市**街道**村 | ****规划局 | **誉****公司 | 对**实施矿山创面修复、**(含装饰)桥梁3座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及时固化或覆盖;进行湿法作业;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机械设备、施工车辆清洁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桩基泥浆废水循环回用,钻孔泥浆在围堰内收集,通过管路全部输送至岸边沉淀池沉淀处理,泥浆中粗颗粒钻渣沉淀固化后,****采石场进行堆放,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基坑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的收集及排放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表径流经截流沟截流沉淀后回用施工抑尘及冲洗、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时间,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废料经收集后全部外运****处理厂处置;矿山剥离物用来修**整场地,残坡积土部分用于矿山的复垦绿化;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隔油沉淀池浮油、沉渣由有资质处置单位定期进行清掏、转运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划定施工边界,在边界设置明显标识牌、围挡或彩旗,严禁越界作业;采取避让、围挡、树干包裹等保护措施;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作业;便道两侧设置排水和拦挡措施;对开挖边坡、堆土边坡及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开展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控制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修建排水、护坡工程;采用钢板桩全封闭围堰干法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整治和地形恢复;植被恢复后落实浇水、施肥、补植、封禁管护等措施,提高植被成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