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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6年9月,我局接受了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7日。
联系电话:0734-****775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祝融路21号
附表 2026年9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情况表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 ****公司****公司 | **区 |
| 2 | **市高****基地(眼镜小镇)-员工公寓项目 | **弘湘****集团有限公司 | **区 |
| 3 | ****消防站****基地)项目 | ****支队 | **区 |
| 4 | 鸿华电子科技产业园项目 | **雁城****公司 | **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