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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2MA70DR5R7Q | 建设单位法人:吴刚 |
| 李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府****集团民生宾馆8503室 |
| **聚金1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田家寨镇 |
| 经度:110.738967 纬度: 39.04037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8 |
| 榆环府发〔2022〕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3364.08 |
| 872.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2MA70DR5R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鑫****公司 |
| ****0802MA70AJT86J | 验收监测单位:核工业二0****中心 |
| 121********630837Y | 竣工时间:2026-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互联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装机规模为100MW | 实际建设情况:总装机规模为100MW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太阳光照射在光伏组件上,通过光伏组件转换成直流电经过电缆送至汇流箱, 经汇流箱汇流之后接至箱式逆变站,经逆变后的三相交流电经35kV箱式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站内35kV配电室的35kV母线,最后接入拟建110kV升压站。 | 实际建设情况:太阳光照射在光伏组件上,通过光伏组件转换成直流电经过电缆送至汇流箱, 经汇流箱汇流之后接至箱式逆变站,经逆变后的三相交流电经35kV箱式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站内35kV配电室的35kV母线,最后接入110kV升压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本项目运营期电池板采用人工清洗,清洗废水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的空地,用于植被浇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选用低噪声设备,变压器及泵类等产噪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备置于室内。 废旧的太阳能电池板及逆变器由厂家回收。 每台35kV变压器底部各设置1座贮油坑(2.5m3),变压器油在事故及检修情况下排入贮油坑内,及时清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和逆变器更换后于危废暂存间(1座)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区规划形成“优质饲草生产区+生态林网”的空间结构,场址周围设部分人工林带,在项目区的主导风向方向因地制宜规划生态林网,包含光伏阵列外围的防护林带、阵列内部检修路网两侧植被、****中心植被及边角边坡的植被建设,总植被恢复面积222.5415hm2。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本项目运营期电池板采用人工清洗,清洗废水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的空地,用于植被浇灌。****中心,依托现有民居配套供水、排水基础条件。选用低噪声设备,变压器及泵类等产噪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备置于室内。 废旧的太阳能电池板及逆变器由厂家回收。 每台35kV变压器底部各设置1座贮油坑(2.5m3),变压器油在事故及检修情况下排入贮油坑内,及时清理暂存于聚火升压站危废贮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和逆变器更换后于聚火升压站危废贮存库(1座)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中心未建设,对应区域植被建设不再实施。本项目依据《**聚金 100MW 光伏复合(林光互补)项目土地复合利用暨生态林网建设方案》,按照 “优质饲草种植 + 生态林网建设” 原则开展植被恢复;依据《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40 号),该文件未对光伏场区外围设置乔木防护林带作出强制性规定。结合项目区干旱立地条件优化,未实施光伏阵列外围乔木防护林带建设;项目已落实阵列内部检修路网两侧植被、边角边坡植被恢复工作,总植被恢复面积 222.5415hm2(222.5415hm2 为方案规划总面积,其余植被恢复内容已按方案落实);重点落实光伏阵列区内原有植被保护,严格执行林光互补相关技术要求,保障区域灌木、草本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建设前水平。 |
| 项目结合区域立地条件,依据陕自然资发〔2023〕40 号文件要求优化,取消方案**规划的场区外围乔木防护林带建设;其余植被恢复措施均落实,总恢复面积满足方案要求,阵列内原生植被得到保护,区域灌草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建设前水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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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运营期电池板采用人工清洗,清洗废水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的空地,用于植被浇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无 | 本项目运营期电池板采用人工清洗,清洗废水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的空地,用于植被浇灌。****中心,依托现有民居配套供水、排水基础条件。 | 无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变压器及泵类等产噪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备置于室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变压器及泵类等产噪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备置于室内。 | 已监测 |
| 1 | 贮油坑等分区防渗处理 | 贮油坑等分区防渗处理 |
| 1 | 废旧的太阳能电池板及逆变器由厂家回收。 每台35kV变压器底部各设置1座贮油坑(2.5m3),变压器油在事故及检修情况下排入贮油坑内,及时清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和逆变器更换后于危废暂存间(1座)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废旧的太阳能电池板及逆变器由厂家回收。 每台35kV变压器底部各设置1座贮油坑(2.5m3),变压器油在事故及检修情况下排入贮油坑内,及时清理暂存于聚火升压站危废贮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和逆变器更换后于聚火升压站危废贮存库(1座)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项目区规划形成“优质饲草生产区+生态林网”的空间结构,场址周围设部分人工林带,在项目区的主导风向方向因地制宜规划生态林网,包含光伏阵列外围的防护林带、阵列内部检修路网两侧植被、****中心植被及边角边坡的植被建设,总植被恢复面积222.5415hm2。 | ****中心未建设,对应区域植被建设不再实施。本项目依据《**聚金 100MW 光伏复合(林光互补)项目土地复合利用暨生态林网建设方案》,按照 “优质饲草种植 + 生态林网建设” 原则开展植被恢复;依据《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40 号),该文件未对光伏场区外围设置乔木防护林带作出强制性规定。结合项目区干旱立地条件优化,未实施光伏阵列外围乔木防护林带建设;项目已落实阵列内部检修路网两侧植被、边角边坡植被恢复工作,总植被恢复面积 222.5415hm2(222.5415hm2 为方案规划总面积,其余植被恢复内容已按方案落实);重点落实光伏阵列区内原有植被保护,严格执行林光互补相关技术要求,保障区域灌木、草本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建设前水平。 |
| 1 | 项目在每台箱变底部配套设有贮油坑,一旦箱式变压器发生事故,变压器油直接进入贮油坑,不外排。贮油坑的设计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 每台35kV变压器底部各设置1座贮油坑(2.5m3),变压器油在事故及检修情况下排入贮油坑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变压器油在事故及检修情况下排入贮油坑内,及时清理暂存于聚火升压站危废贮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和逆变器更换后于聚火升压站危废贮存库(1座)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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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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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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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的生态林网建设包含光伏区、阵列外围防护林带、阵列内部检修路网两侧植被、边角边坡****管理中心绿化。具体工作内容包含整地、栽植和抚育和管护。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中心未建设,对应区域植被建设不再实施。本项目依据《**聚金 100MW 光伏复合(林光互补)项目土地复合利用暨生态林网建设方案》,按照 “优质饲草种植 + 生态林网建设” 原则开展植被恢复;依据《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40 号),该文件未对光伏场区外围设置乔木防护林带作出强制性规定。结合项目区干旱立地条件优化,未实施光伏阵列外围乔木防护林带建设;项目已落实阵列内部检修路网两侧植被、边角边坡植被恢复工作,总植被恢复面积 222.5415hm2(222.5415hm2 为方案规划总面积,其余植被恢复内容已按方案落实);重点落实光伏阵列区内原有植被保护,严格执行林光互补相关技术要求,保障区域灌木、草本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建设前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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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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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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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