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塑料零部件240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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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83MADW5C106Y徐远芬
徐远芬**省**市**市
洪濑镇扬美村拥军路37号1层和2层(洪都工业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塑料零部件240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省**市**市 洪濑镇扬美村拥军路37号1层和2层
经度:118.511550 纬度: 25.047520****环境局
2026-05-26
泉南环评〔2026〕表77号****
2026-06-01350
12****
****0583MADW5C106Y****
****0583MADW5C106Y国科大****研究院有限公司
****0211MA31N8HW0E2026-07-13
2026-09-022026-09-29
https://www.****.org/yanshou/49089.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塑料零部件240吨年产塑料零部件150吨
项目阶段性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ABS 塑料原米、PP 塑料原米-拌料-熔融注塑(模具钢先进行机加工、平面磨再进行合膜用于熔融注塑)-修边-包装-成品ABS 塑料原米、PP 塑料原米-拌料-熔融注塑(模具钢先进行机加工、平面磨再进行合膜用于熔融注塑)-修边-包装-成品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废气污染,配套符合技术标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并规范化排放口建设,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活性炭处理系统应及时对填料进行更换,并做好台账登记,确保处理效率符合要求。 熔融注塑等产生有机废气的车间应注意车间密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平面磨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平面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经现场监测,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熔融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两日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为1.06mg/m3、1.18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两日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359mg/m3、0.387mg/m3,排放浓度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两日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16mg/m3、1.17mg/m3,排放浓度值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两日监测)最大值分别为1.09mg/m3、1.29mg/m3,排放浓度值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0mg/m3)。
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2592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从**省南****公司减排量中调剂0.311吨/年。项目本阶段新增VOCs排放量为0.0246t/a<0.2592t/a,未超过环评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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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246 0.2592 0 0 0.025 0.02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熔融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 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周期:2天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综合消声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隔声、减振、综合消声措施 监测频次:1次/天(昼间);监测周期:2天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现阶段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气净化设施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修边工序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机加工工序中产生的含乳化油的金属边角料、平面磨工序收集的金属颗粒,含油抹布,各类空桶以及生活垃圾。调试期间,塑料边角料产生量约0.073吨,收集后由破碎机进行封闭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平面磨工序收集的金属颗粒产生量约2.9 kg,收集后由黄小波回收利用,暂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含乳化油的金属边角料产生量4.5kg、含油抹布产生量0.3kg、各类空桶产生量1个,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进行处置;调试期间较短,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后续一旦产生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委托****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105吨,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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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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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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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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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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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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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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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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