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同乐大道50号电子信息标准厂房11号厂房十层1002号-6房
邮编:530000
法定代表人:邹小妹
授权代表:蔡建星
你公****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6年9月24日收悉。****公司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我公司于2026年9月29****委员会协助答复,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标委员会以我司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与招标文件不符为由,作出我司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评审结论,该评审结论没有依据,评审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三条:“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质疑事项1答复:****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内容。首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虽然对投标有效期的设定作出了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天数。因此,在采购实践中一般都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内)并未违反87号令规定。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系统方式,在6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无困难,招标人不一定必须**投标有效期。标书代写
其次,投标有效期并不是越长越好,投标人在报价时,必然预先考虑投标有效期内的物价波动等风险因素,投标有效期过长,潜在风险就越大,风险一旦加大,投标人就会把增加的风险转移到投标报价上,导致投标报价上浮,反之亦然。因此,过长的投标有效期会增加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当然不会独自承担这个风险,风险转移是必然的,采购结果自然就会受到影响。因此,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反映了招标人的要求,是投标有效期的底线。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及投标函格式中明确载明投标有效期为6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并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如实、完整编制和响应投标文件。你公司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与招标文件载明的期限不一致,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总则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投标有效期未按规定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作出承诺,视为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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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盖章).pdf (145.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