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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县****公司决策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县****公司2040.2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在****(http://www.****.com)流转交易,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标的名称 | **县****公司2040.2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共计 5宗标) | ||||||||
| 标的面积 | 2040.2亩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土地性质 | 国有农用地经营权 | ||||||
| 流转方式 | √出租 □入股 □ | 挂牌单价 | 详见附表 | ||||||
| 流转期限 | 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支付。 √按年支付,具体时间:首年度流转款项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每年流转款项于当年的1月1日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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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转标的用途 | 用于种植农作物(棉花,其他农作物,30%****政府要求种植粮食作物) | ||||||||
| 标的序号与名称 | 标的四至 | 标的使用现状 | 坐落/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流转面积 | 挂牌单价 | 竞拍保证金 | 备注 | ||
| 1.(1236) **县巴扎结米镇波斯卡木村137.66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村道 南至:水库 西至:土地 北至:土地 |
耕地现为地表存留棉花未采收 | **县巴扎吉米镇波斯卡木村2组/132****1878 | 137.66亩(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700元/亩/年 | 30000元 | 转出方须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流转标的范围内棉花的收获工作,并将土地整理至待耕状态后交付受让方。 | ||
| 2.(1237) **县巴扎结米镇乌喀村224.15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渗渠 南至:耕道 西至:村道 北至:渗渠 |
耕地现为地表存留棉花、玉米未采收 | **县巴扎吉米镇乌喀村/132****2214 | 224.15亩(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700元/亩/年 | 48000元 | 转出方须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流转标的范围内棉花的收获工作,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流转标的范围内玉米的收获工作,并将土地整理至待耕状态后交付受让方。 | ||
| 3.(1238) **县吐曼塔勒乡托盖墩村81.17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土地 南至:土地 西至:土地 北至:土地 |
耕地现为地表存留棉花未采收 | **县吐曼塔勒乡托盖墩村/182****0209 | 81.17亩 (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700元/亩/年 | 20000元 | 转出方须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流转标的范围内棉花的收获工作,并将土地整理至待耕状态后交付受让方。 | ||
| 4. (1239) **县库尔玛乡铁热木买里斯村440.24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柏油路 南至:土地 西至:排碱渠 北至:柏油路 |
耕地现为地表存留棉花、玉米未采收 | **县库尔玛乡铁热木买里斯村/151****6876 | 440.24亩(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700元/亩/年 | 93000元 | 转出方须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流转标的范围内棉花的收获工作,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流转标的范围内玉米的收获工作,并将土地整理至待耕状态后交付受让方 | ||
| 5. (1240) **县库尔玛乡萨其喀克村1156.98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排碱渠 南至:耕地 西至:生产路 北至:地表水 |
耕地现为地表存留棉花、玉米未采收 | **县库尔玛乡萨其喀克村/138****7848 | 1156.98亩(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700元/亩/年 | 243000元 | 转出方须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流转标的范围内棉花的收获工作,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流转标的范围内玉米的收获工作,并将土地整理至待耕状态后交付受让方。 | ||
| 其他说明 | 1. 意向受让方缴纳竞拍保证金、****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网上成功报名并签署相关文件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缴纳形式:现金汇款(未成交客户如在竞价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竞拍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退回)。 (1)竞拍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8600 8011 2010 1148 3230 3 开户银行:****银行环疆支行 (2)意向受让方缴纳****银行卡必须在报名人本人名下,不得代缴,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竞拍保证金”。 2. 支付流转价款具体时间为第 2 种: (1)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支付。 (2)按年支付,具体时间:首年度流转款项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每年流转款项于当年的1月1日前支付。 3.此流转标的水电齐全,道路通畅。 4.交易价格为流转标的使用费,水费、电费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款项和时间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5.受让方每年须另行支付水井租赁费,具体款项和具体日期,按照相关部门款项和时间要求执行。 6.此流转标的用于种植农作物(棉花,其他农作物,30%****政府要求种植粮食作物) 7.地膜须上交至转出方统一处理。 8.未经转出方同意,受让方不得再次流转此标的。 9.转出方流转标的后续若实际测量的,不包含地埂。 10.受让方是否须对流转标的范围内的林带进行管护。 11.受让期限届满或交易合同终止、解除时,受让方对流转标的范围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地上附着物,须无偿、完好移交转出方,受让方不得随意损坏,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转出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及相关费用。 12.受让方****政府补贴资金归受让方。 13.此标的挂牌数量与实际流转数量不存在差额,如存在则扣减/增加差额部分,如产生勘测费用则由受让方承担(存在差额部分的,须出具情况说明)。 14.受让方须于每季农作物收获后15日内完成田间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15.原受让方对流转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16.此标的网络竞价阶梯为10元/亩/年。 17.其他条款详见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不得变更本登记表所列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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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醒 | 1.本项目开展委托转出过程中若采用竞价方式的,应当确定价格排名第一的受让方为最终成交方。价格排名第一的受让方放弃本项目或不按照要求缴纳(竞拍或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中心可以按照转出方申请提出受让方(竞价人)报价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受让人(竞价人)为最终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转出方申请重新挂牌流转。 2.意向受让方请再次充分知悉,在被确认为项目最终受让方后,****中心(公司)交易规则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相关事宜以****交易中心(公司)签署的《意向受让协议书》为准。 3.与转出方存在法律纠纷、合同履行不完善等行为的受让方及其**方,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拍报名。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已报名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5.受让方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在完全理解公告条款且慎重考虑相关因素和完全同意公告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参加报名竞买。 6.受让方对于承包费竞拍结果价格要慎重核算,注意市场风险、责任自负。 7.请及时留意是否有澄清或变更公告,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后,各项信息以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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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时间 |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5 日 | ||||||||
****中心联系电话: 艾力皮达(183****7184)
阿布都拉江(16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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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