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服务
标的名称: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7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7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5年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服务即将到期,****拟将服务器、交换机等自用设备(以下简称“托管设备”)委托****(以下简称“**电信”)进行机房托管。**电信将提供64个普通标准网络机柜和14个IDC标准服务器机柜的托管服务,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中心设备一直托管于**电信机房,且**市“雪亮工程”数据中心核心设备同样由**电信承建并提供服务,加上**市“天网工程”中70%****公司负责运维,****中心设备托管服务交由**电信承担,有利于保障天网工程与雪亮工程系统协同稳定运行。此外,**电信已成功实施**教育、社保、市民卡等机房租赁项目,具备丰富的相关经验和可靠的服务能力,能够有效保障我局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根据《****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规定:“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同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本项目为确保原有服务的一致性和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服务,符合上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因此,申请对“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承担该项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玉城街道**路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30日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丁国盛
联系电话:139****7977
传 真:/
地 址:**省**市玉城街道**南路58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管理科
联 系 人:李主任
监管部门电话:0576-****0185
传 真:
地 址:**市**路130号财政大楼5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机房机柜托管服务.pdf (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