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立案受****集团****公司、****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我院《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规定,现将选任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事宜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集团****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6日,公****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位于**省****湖区人民路街道人民东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黄满清,注册资本1716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住宿、饮食服务;桑拿浴、理发、美容、健身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货、物品、包裹存放;车辆存放;建筑材料;政策允许的矿产品销售;场地租赁;房屋租赁;会议服务;展示展览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24日,公****公司(台港澳与境内**),住所地位于**省**市摩**区人民东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雷荣,注册资本2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住宿。餐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物品、包裹存放,车辆服务,美容美发,****总会,桑拿健身,保健按摩,保龄球,台(桌)球、网球,房屋租赁,会议服务,艺术品、产品展示展览服务,酒店管理,物业开发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机构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已编入2024-2025****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级别为一级管理人;
2、允许两家机构组成联合体申报,两家机构均符合前项规定,联合体申报时应同时确定主申报机构;
3.申报机构应有稳定的团队能够胜任本项工作,且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无在本院未结案的重大破产案件。
4注册地位于**市外的机构,在申报时应书面承诺其担任本案临时管理人后,在**市区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人员;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临时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10月15下午5点前将纸质申报资料加盖申报机构印章后交至本院司法装备技术室506室。
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授权联系人及方式;
2.拟委派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业绩、联系方式,并承诺本案审理期间在**市区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人员;
3.申报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临时管理人后的工作方案;
4.管理人报酬方案;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临时管理人情形,如违反法律规定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声明;
6.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该机构参与选任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选任方式及时间
1.****集团****公司****公司****公司,协同破产,两个案件选任一家机构担任管理人。
2.从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通过摇号选取一家申报机构确定为管理人,同时另通过摇号选取一家申报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申报机构如少于三家,本院从编入2024-2025****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中直接通过摇号确定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3.选任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5时,地点为中院审判大楼北楼205室,符合条件的机构(电话或短信通知)应当派人参加。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需确保不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其他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选定的机构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需及时、主动向本院提出书面报告。
2.本院将参照《****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案件管理人工作逐一进行考核。
六、其它
1.咨询案件联系人,雷彬,电话0735-****806;
2.报名联系人:邓江峰, 电话:073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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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