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你公司关于向******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将废有机溶剂(900-404-06)150.0吨、废有机溶剂吸附介质(900-405-06)30.0吨、废染料、涂料废物(264-012-12)50.0吨、废漆渣(900-252-12)200.0吨、废染料、涂料废物(900-299-12)50.0吨、废油墨残渣(900-253-12)30.0吨、废树脂(265-101-13)50.0吨、废离子树脂(900-015-13)50.0吨、废显定影液或PS版(231-002-16)30.0吨、废显定影液或PS版(非特定行业)(900-019-16)30.0吨、废电镀槽液渣/废物(336-063-17)60.0吨、废表面处理废物(336-064-17)60.0吨、废酸(900-349-34)100.0吨、废碱(900-399-35)50.0吨、危废沾染物(900-041-49)500.0吨、废包装容器(900-041-49)30.0吨、实验室废物(900-047-49)500.0吨、废液体催化剂(900-048-50)5.0吨、废催化剂(900-049-50)5.0吨、废除尘袋(900-041-49)10.0吨、废兽药或原料药(275-008-02)20.0吨、废生物药品(276-005-02)20.0吨、废药品(900-002-03)20.0吨、废农药产品或包装物包装物(900-003-04)20.0吨、含胶废物((900-014-13)200.0吨、滤渣、油泥(900-210-08)200.0吨、过滤残渣(900-213-08)200.0吨、油泥(071-001-08)100.0吨、废溶剂油(291-001-08)10.0吨,以上29类危险废物合计:2780吨,转移至******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由****公司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联 系 人:****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0371—****9251
地 址:**省**市**区学理路10号
2026年9月28日
抄送:****生态环境厅、****环境局
2026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