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葛仙村景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设备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葛仙村景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设备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510.00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市****公司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县葛仙村景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于2026年8月31日开标,2026年9月7日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间收到质疑原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市****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集团****公司为中型企业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类型承诺为小型。经核查,该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对应的****集团****公司。对照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该制造商资质规模不符合小型企业认定条件,不属于政策规定的小型企业主体,该单位不具备享受小微企业10%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资格,本次投标违规享受的价格扣除不符合法定要求及评标规则,导致中标候选人排名发生变化,故取消其“**县葛仙村景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第一资格。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规法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为确保本项目招标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决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顺延为****为中标供应商。 变更后的中标供应商信息如下:****;中标供应商地址:**市**工业区金百路 466 号;联系人:龚国勇;联系方式:138****3067;成交总金额:****846.00元。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葛仙山镇葛仙山大道
联系方式:182****4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梅园大道8号
联系方式:189****22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182****4259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