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22125号 ) **市**区长江街42号一处商业房地产(502.49㎡)出租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181 | |
| 261,000.00 元/年 | ||
| 2026-09-30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0-19 | |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房产 | |
| 出租标的位于**市**区长江街42号,实际用途为商业,建筑层数为1-2层,建筑面积为502.49平方米,出租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期限为3年,出租用途为商业。 | ||
| 现场展示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一天与项目咨询电话联系。 | ||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市**区长江街42号 | 出租面积(平方米)502.4 | ||
| 商业 | 出租期限(年)3 | ||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支付方式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空置 | 租金参考地段|||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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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华清房****公司出具的以2026年8月3日为估价时点的资产评估报告(辽华房估字[2026]第238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本项目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2、本次出租标的根据《**市单位资管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显示,权利人为沈****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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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由承租方承担,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方同意出租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 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期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租金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在获得****出具资产出租交易凭证后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资产的交接,签订《资产交接单》。(明确自 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我方同意资产交接之日起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起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我方同意同意本项目所披露租赁合同(样本)全部条款及内容。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对标的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信息披露公告所载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标的资产交接依据。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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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6****7685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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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5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及****有权全额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 ①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后,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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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年支付; | ||
| 不涉及 | ||
| **** | ||
| 912********192837F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
| **省**市**区马三家镇北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元 | 法定代表人孙达明 | |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23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