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二标段) | ||
| **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二标段) | ||
| A02-124********9028823-****0923-017769-3 | ||
| 更正公告 |
**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二标段)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2026年9月23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的《**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二标段》招标项目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原文: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38872.98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 ****0141.53 元(其中:市政部分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2118.45元;水利部分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858023.08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 元)。
现文: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19160.24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9229.55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 ****732.11 元(其中:市政部分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183.46元;水利部分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790548.65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 元)。
原文: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84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03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9 年 02 月 23 日,其中水利部分完工验收日期为 2028 年 11 月 30 日前,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或招标人发出正式开工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
现文: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105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03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9 年 09 月 25 日,其中水利部分完工验收日期为 2028 年 11 月 30 日前,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或招标人发出正式开工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
3、修改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文: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标准工期 |
标准(定额)工期: 843 日历天 |
现文: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标准工期 |
标准(定额)工期: 1057 日历天 |
4、修改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文:
现文: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9160.24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9229.55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人民币****732.11元。) |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85428.13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9229.55 元;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732.11 元。) |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不采用下浮率】 人民币 元(其中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 ◆最高限价为:【采用下浮率】 人民币 ****83891.95 元(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 注:本工程最高限价按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下浮 10.32 %。 |
| 安全生产措施 |
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合计人民币 ****732.11 元。其中: 市政部分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183.46元; 水利部分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790548.65元。 |
5、修改内容:第四章 评标办法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标书代写
原文:
| 2 |
企业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自2021 年01 月 0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330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得 6 分。 注:①类似施工业绩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中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如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报告)均可作为评审依据;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⑤合同金额以承包合同价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扫描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⑥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施工与其他内容(如设计、咨询等)组合在一起发包的业绩,此时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施工部分的合同价为准,且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以及施工部分的合同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3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12 |
项目经理:(最高 4 分)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2021 年 01 月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 33000万元人民币类似工程业绩的,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②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关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③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 |
| 技术负责人:(最高 2 分) 具有 /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的,得 / 分; 具有 一 级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 工程的,得 2 分。 |
|||
| 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班子成员:(6分) 有1名成员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的,得2分; 当有2名成员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的,得4分; 有3名或以上的成员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的,得6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或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现文:
| 2 |
企业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自2021 年01 月 0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290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得 6 分。 注:①类似施工业绩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中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如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报告)均可作为评审依据;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⑤合同金额以承包合同价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扫描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⑥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施工与其他内容(如设计、咨询等)组合在一起发包的业绩,此时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施工部分的合同价为准,且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以及施工部分的合同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3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12 |
项目经理:(最高 4 分)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2021 年 01 月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 29000万元人民币类似工程业绩的,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②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关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③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 |
| 技术负责人:(最高 2 分) 具有 /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的,得 / 分;具有 一 级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 工程的,得 2 分。 |
|||
| 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班子成员:(6分) 有1名成员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的,得2分; 当有2名成员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的,得4分; 有3名或以上的成员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的,得6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或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6、补充“****0930东江下游一期二阶段二标段.part1”、“****0930东江下游一期二阶段二标段.part2”请投标人以随本补充通知一同发出的附件中的图纸,以及原招标公告和其他补充通知中的图纸为准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更新“**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电子版v3.0.zbs”、“施工合同0930”、“最高投标限价-二标段0930.pdf”、“二标段-水利部分0930.cos”、“二标段-市政部分0930.COS4”“标准定额工期****0930”原随招标公告一同发出的附件“**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招标文件电子版v2.0.zbs”、“0923-施工合同.pdf”、“最高投标限价-二标段.pdf”、“二标段-水利部分.cos”、“二标段-市政部分.COS4”、“(二标段)-定额工期.pdf”作废,投标人不得再作为投标编制依据,请各投标人以随本补充通知一同发出的附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其它附件以原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为准。标书代写
各投标人应按随本补充通知发布的资料编制投标文件。若因未使用新版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读取、上传失败、评审无效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可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441900/index)下载本补充通知,据此编制投标文件。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及时登陆上述网站下载的,将视为已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标书代写
附件:
| 二标段-水利部分0930.cos | 2026-09-30 16:51:55 |
| **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二阶段...招标文件电子版v3.0.zbs | 2026-09-30 17:08:56 |
| ****0930东江下游一期二阶段二标段.part2.rar | 2026-09-30 16:31:23 |
| ****0930东江下游一期二阶段二标段.part1.rar | 2026-09-30 16:29:41 |
| 评标程序附表.pdf标书代写 | 2026-09-30 14:10:23 |
| 施工合同0930.pdf | 2026-09-30 17:01:23 |
| 补充通知一.pdf | 2026-09-30 17:18:16 |
| 标准定额工期****0930.pdf | 2026-09-30 16:35:01 |
| 最高投标限价-二标段0930.pdf | 2026-09-30 16:32:48 |
| 二标段-市政部分.COS4 | 2026-09-30 16:5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