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 **省**** 公告 (2025)浙0182破13号之一 2025年6月30日,本院根据债务人**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浙0182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公司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8583.55 元(其中工程款等优先债权合计为****5781.08元),管理人查明的职工债权金额为460729.18元。而管****公司财产为240208.1元、13 处不动产和2枚注册商标。该13处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为****4817元(均设有抵押),2枚注册商标价值极低(参考三个月内司法拍卖市场商标平均成交价约500 元/枚)。故截至2026年9月28日,管理人仅归集到破产财产240208.1元。另,根****事务所出具的杭信会审字(2026)第447号《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即破产受理日),****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为****9850.35元,负债总额为****0946.32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95.97元。现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未申请重整;债务人与相关债权人也未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申请和解;同时也未有任何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管理人认为,****公司已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程度,且未有任何重整、和解或清偿到期债务的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故提请本院依****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的调查结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重整的可能性,已具备破产原因,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9月30日裁定宣告**艾****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附件 公告-宣告破产艾利斯.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