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彭家窝河小流域180亩青梅林
生态产品经营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对**县彭家窝河小流域180亩青梅林生态产品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县彭家窝河小流域总面积32.22平方公里,建成经济果木林、保土耕作、封育治理及蓄水池、管网、机耕路等设施,配套实施“梅里溪谷”田园综合体,已形成青梅、中药材、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的产业业态下载。
拍卖标的为彭家窝河小流域180亩青梅林生态产品经营权,即该地块范围内现有青梅苗木管护、标准化种植、合规抚育、合法采收等经营相关权益。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以及矿产、水**等其他附属**权益。授权经营活动须严格限定为青梅种植,不得超出规定的**利用范围与标准,严禁违规开发、过度损耗生态**。
出让(经营)期限为5年,自交易合同签订、经营权移交之日起计算。经营期限届满时,原受让方在同等竞价及履约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期满不再由原受让方继续承租经营的,受让方应完成场地清整,将地块范围内现存青梅苗木交还出让方。
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实地到青梅林现场进行详细了解查看,与出让方对青梅林四至范围进行现场和文字确认,
一旦参与竞买,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出让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起拍价:30.834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含社会团体)及法人。
(二)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及生态环境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三)具备相应资金实力和生态运营管理能力,承诺严格遵守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林业、自然**等法律法规,履行流域生态管护责任。
(四)缴纳5万元竞买保证金。
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18:00,展示地点为标的所在地。
四、发布出让公告时间
2026年9月30日19:00至 2026年10月20日23:59止。
五、竞买申请提交方式及日期
(一)竞买申请方式
本项目竞买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有意向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提交竞买申请,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企业/自然人请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注册申请办理。数字证书领取地址:****服务大厅三楼,联系人:向工,联系电话:0883-****710,竞买人取得数字证书(CA)后需下载安装驱动后方可登录。
申请提交方式:进入**省公共**交易信息网→投标人登录→国有产权→找到要参与竞买的项目→上传竞买人资料,提交竞买申请。
(二)竞买申请提交时间
提交竞买申请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9:00至2026年10月21日17:00。
(三)竞买申请上传提交的资料
法人和其他组织需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申请书;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竞买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竞买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7:00。标书代写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
竞买保证金****银行转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付款账户必须是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的法人或自然人账户,并与****联系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中心确认到账后具备竞买人资格。未竞得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成交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完成,受让方和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后,****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广场分理处
账 号:580********89012
七、竞买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8:00,拍卖人于截止时间前审核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只有审核通过的竞买人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八、竞价方式及受让方的确定
竞买人在拍卖会当日提前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等待竞价开始,网上竞价系统将在拍卖开始时自动进入竞价程序,竞价方式为连续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系统予以确认不得撤回。
本次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方,以拍卖会结束前的最高应价为最终成交价。拍卖成交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会结束3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经营权买卖合同》。
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至指定账户。
九、网络竞价时间
2026年10月22日9:30,限时竞价5分钟(延时除外)。
起拍价为30.834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以1000元的倍数自由跳价。
十、受让方的权利义务
(一)受让方须持续保护流域水土,不得损毁截排水、林草等水土保持治理工程,不得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二)未经出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让本次经营权。
(三)因国家、地方重大规划调整或生态保护管控需要,出让方可按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经营权,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具体内容按经营权买卖合同遵照执行。
十一、竞买须知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详见公告附件《竞买须知》。
十一、拍卖联系人
凃丽芳 137****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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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