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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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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高新区先导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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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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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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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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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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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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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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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织里镇佛仙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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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A5幢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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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许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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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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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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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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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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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高新区先导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三期)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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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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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6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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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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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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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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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总监有停工120天及以上项目,是否可以算无在建总监 答: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补充, 根据《**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市建设工程业绩奖项认定办法》(湖建发【2022】18号)规定,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原承担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时间计算),仍视为有“在建(在监)合同工程”。【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是指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政府指定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 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项目存在下列三种情形时,视为“无在监工程”: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本条建设单位是指中标项目的建设单位;停工时间计算,已开工的(以开工令为准),按停工令的时间起算;未开工的,按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起算。起算时间当天不计入,以次日计算); 投标时,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有上述所列情形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如未如实反映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投标资格、作无效标或中标无效。 特此通知!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无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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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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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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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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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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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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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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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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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9: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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