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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1MA4TCQ4G3W | 建设单位法人:张国文 |
| 欧阳祥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新马创新工业片区金月路以东、**环路以西 |
| 凯睿思覆铜板新材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新马创新工业片区金月路以东、**环路以西 |
| 经度:113.043180 纬度: 27.79304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5 |
| 株环天环评表〔202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11MA4TCQ4G3W001V |
| 2025-06-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805 |
| 14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1MA4TCQ4G3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4MA4Q6HWC99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4********3938412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2025-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6 |
| 2026-03-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60319CgmT7 |
| ****拟投资120000万元,在**市**区新马创新工业片区(金月路以东、**环路以西地块)建设凯睿思覆铜板新材料项目(一期)。 | 实际建设情况:****现阶段投资58805万元,在**市**区新马创新工业片区(金月路以东、**环路以西地块)阶段性建设完成凯睿思覆铜板新材料项目(一期)。 |
| 本次为阶段性建设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3750万m2胶片(其中9625万m2作为企业内生产铜箔基板的原料,4125万m2外售给下游企业作为生产铜箔基板的原料)和2275万m2铜箔基板。 **2栋1F生产厂房,其中1#生产厂房拟布设9条胶片生产线和2条铜箔基板生产线;2#生产厂房拟布设4条胶片生产线和2条铜箔基板生产线。2栋生产辅助厂房,其中3#生产辅助厂房拟布设3台导热油锅炉(2用1备)和1台柴油发电机;5#生产辅助厂房拟布设3台导热油锅炉(2用1备)。1栋调胶车间(4#),拟布设2套调胶系统、1个溶剂回收室。2栋甲类仓库(7#、8#),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1栋仓库(6#),拟布设1间蚀刻房、1间危废暂存间和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槽罐区,拟布设12个50m3的储罐。1栋综合楼,用于办公。2栋倒班楼(1#、2#),其中1#倒班楼一楼为员工食堂。配套建设公用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3750万m2胶片(其中9625万m2作为企业内生产铜箔基板的原料,4125万m2外售给下游企业作为生产铜箔基板的原料)和2275万m2铜箔基板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231万m2胶片(其中2961.5万m2作为企业内生产铜箔基板的原料,1269.5万m2外售给下游企业作为生产铜箔基板的原料)和568.75万m2铜箔基板。 企业实际建成1栋1F生产厂房,1#生产厂房布设4条胶片生产线和1条铜箔基板生产线。1栋生产辅助厂房,3#生产辅助厂房布设2台导热油锅炉(1用1备)和1台柴油发电机。1栋调胶车间(4#),布设1套调胶系统、1个溶剂回收室。1栋丙类仓库7#,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1栋仓库(6#),布设1间蚀刻房、1间危废暂存间和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2栋倒班楼,1#倒班楼一楼为员工食堂。配套建设公用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4231万m2胶片(其中2961.5万m2作为企业内生产铜箔基板的原料,1269.5万m2外售给下游企业作为生产铜箔基板的原料)和568.75万m2铜箔基板的生产规模 |
| 仅建成1栋生产厂房,1栋生产辅助厂房,现有产能根据建成的4条胶片生产线进行核算,进行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胶片:投料-调胶-含浸-烘干-修边-下卷-切片-品检 铜箔基板:叠置-组合-压合-解板-裁切-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胶片:投料-调胶-含浸-烘干-修边-下卷-切片-品检 铜箔基板:叠置-组合-压合-解板-裁切-检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厂区必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后排入新马创新工业片区雨水管网,进入市政雨水管网。钢板清洗水循环使用,溢流废水用作冷却塔冷却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蚀刻实验废液、蚀刻机清洗废水分类收集,作危险废物定期委托第三方处置,禁止排放。研磨废水和喷淋废水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纯水机产生的浓水用于冲厕所,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一并排入新马创新工业片区污水管网,经市政污****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石油类执行一级标准),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排口,厂区只设一个污水总排口,禁止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废气:严格大气环境管理。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废气收集措施,对重点工序设置密闭空间和负压收集系统。经沸石转轮浓缩后的储罐呼吸废气、清洗废气、蒸馏、冷凝废气、投料废气、调胶废气和压合废气与含浸、烘干废气一并进入直燃式TO炉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4根30m排气筒高空排放;沸石转轮装置设1根30m排气筒。上述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丙酮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规定进行计算得到的排放限值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TO炉燃烧废气中的SO、NOx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放限值。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由2根20m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实验废气经“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8)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玻璃布修边和铜箔基板裁切粉尘经集尘机收集处理后在集尘机房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限值。柴油发电机尾气中的SO、NOx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限值。按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槽罐区边界外50m、4#调胶车间边界外200m、1#生产厂房边界外300m、2#生产厂房边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对空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 3、噪声:严格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降噪和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限值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临交通干线一侧执行4类标准。 4、固废: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规定要求,分类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后按协议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企业厂区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后排入新马创新工业片区雨水管网,进入市政雨水管网。设置初期雨水池及切换阀,初期雨水排入厂内污水管网。钢板清洗水循环使用,溢流废水用作冷却塔冷却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蚀刻实验废液、蚀刻机清洗废水分类收集,作危险废物定期委托第三方处置。研磨废水和喷淋废水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纯水机产生的浓水用于冲厕所,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厂区、倒班楼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由1号废水排放口(DW001)外排;厂区主出入口处门卫室由于距离厂内生活污水管网较远,单独设置化粪池处理由2号废水排放口(DW002)外排,废****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石油类执行一级标准),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已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2、废气:项目已严格落实废气收集措施,对重点工序设置密闭空间和负压收集系统。经沸石转轮浓缩后的储罐呼吸废气、清洗废气、蒸馏、冷凝废气、投料废气、调胶废气和压合废气与含浸、烘干废气一并进入直燃式TO炉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30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沸石转轮装置设1根30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的甲苯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甲苯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丙酮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规定进行计算得到的排放限值执行;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TO炉燃烧废气中的SO、NOx和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放限值。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实验废气经“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玻璃布修边和铜箔基板裁切粉尘经集尘机收集处理后在集尘机房排放,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限值。柴油发电机尾气中的SO、NOx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限值。DA003排放口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3、噪声:已对噪声环境进行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降噪和减震等措施,根据检测报告,营运期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临交通干线一侧可达到4类标准。 4、固废: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规定要求,分类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后按协议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按照要求办理转移联单手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由于厂区主出入口处门卫室由于距离厂内生活污水管网较远,单独设置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由2号废水排放口(DW002****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放到湘江。在环评基础上新增DW002排放口,厂区整体废水排放量未增加,排放口类型为一般排放口,不涉及重大变动。 研磨废水和喷淋废水由于产生量较少,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作危废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涉及重大变动。 2、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实际为1250m2,可满足现有暂存要求,不涉及重大变动的情况 3、危废暂存间面积实际为550m2,可满足现有暂存要求,不涉及重大变动的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9638 | 0 | 0 | 0 | 2.964 | 2.964 | |
| 0 | 1.482 | 6.088 | 0 | 0 | 1.482 | 1.482 | |
| 0 | 0.148 | 0.711 | 0 | 0 | 0.148 | 0.14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76 | 1.852 | 0 | 0 | 0.676 | 0.676 | / |
| 0 | 0.676 | 17.258 | 0 | 0 | 0.676 | 0.67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7.799 | 150.011 | 0 | 0 | 27.799 | 27.799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委托****于2026年1月29日、30日对厂区生活废水排口1DW001进行了监测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委托****于2026年1月29日、30日对厂区生活废水排口2DW002进行了监测 |
| 1 | 沸石转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有机废气(清洗废气、蒸馏、冷凝废气、投料废气、调胶废气和压合废气)集中收集,经1号沸石转轮浓缩+5%有机废气+高空排放 | 委托****于2026年1月27日、28日对沸石转轮设施进出口进行了监测 | |
| 2 | 直燃式TO炉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经1号沸石转轮浓缩的有机废气与含浸、烘干废气一并经直燃式TO炉处理后高空排放 | 委托****于2026年1月27日、28日对直燃式TO炉设施进出口进行了监测 | |
| 3 | 碱液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实验废气,实验废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 委托****于2026年1月27日、28日对碱液喷淋塔设施进出口进行了监测 | |
| 4 | 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 | 锅炉废气排气筒由****生产工艺原因,锅炉与烘干设施温度进行联动,当烘干设施温度达到设定值时锅炉自动停运,烘干设施温度低于设定值时锅炉自动开启,且TO炉设置余热回收,也供烘干设施使用,使得锅炉每天约开启3-4次,每次开启时间约15分钟,不符合监测要求,因此未对锅炉排气筒进行采样。 |
|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对噪声环境进行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降噪和减震等措施 | 委托****于2026年1月28日、29日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规定要求,分类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后按协议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规定要求,分类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后按协议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按照要求办理转移联单手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贮存危险化学物品。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落实到工作岗位,定期演练。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强化环保设施风险防范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 本项目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已定期对厂内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清理维护及保养,建立了设备管理台账、污水运营台账及危废管理台账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管理监测及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确保了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已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1月12****环境局**分局备案文件,备案编号:430211-2026-001-M;于2026年1月19日取得**市生态环境****支队备案,备案编号:430211-2026-005-M。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维护应急救援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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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