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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289516 | 建设单位法人:李淑荣 |
| 张恒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敬仲工业区 |
| ****1.2T/h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敬仲镇工业集聚区 |
| 经度:118.340480 纬度: 36.9356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19 |
| 临环审字〔20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 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28954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公司 |
| 913********341355D | 验收监测单位:**鲁控****公司 |
| ****0125MA3NLM2Q3F | 竣工时间:2026-05-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https://www.ep-home.cn/thread-35852-1-1.html |
| ****位于**区敬仲镇,企业主要生产加氢催化剂、耐硫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有机硫水解剂、硫磺回收催化剂等,配套1台1.0t燃气导热油炉,本项目计划淘汰现有1.0t燃气导热油炉旧设备,更换为1台新型1.2t燃气导热油炉,以实现最佳工况运行。本技改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和用热规模变化,不增加天然气用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地址位于**区敬仲镇,企业主要生产加氢催化剂、耐硫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有机硫水解剂、硫磺回收催化剂等,配套1台1.0t燃气导热油炉,本项目计划淘汰现有1.0t燃气导热油炉旧设备,更换为1台新型1.2t燃气导热油炉,以实现最佳工况运行。本技改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和用热规模变化,不增加天然气用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区敬仲镇,企业主要生产加氢催化剂、耐硫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有机硫水解剂、硫磺回收催化剂等,配套1台1.0t燃气导热油炉,本项目计划淘汰现有1.0t燃气导热油炉旧设备,更换为1台新型1.2t燃气导热油炉,以实现最佳工况运行。本技改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和用热规模变化,不增加天然气用量。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区敬仲镇,企业主要生产加氢催化剂、耐硫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有机硫水解剂、硫磺回收催化剂等,配套1台1.0t燃气导热油炉,本项目计划淘汰现有1.0t燃气导热油炉旧设备,更换为1台新型1.2t燃气导热油炉,以实现最佳工况运行。本技改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和用热规模变化,不增加天然气用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区敬仲镇,企业主要生产加氢催化剂、耐硫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有机硫水解剂、硫磺回收催化剂等,配套1台1.0t燃气导热油炉,本项目计划淘汰现有1.0t燃气导热油炉旧设备,更换为1台新型1.2t燃气导热油炉,以实现最佳工况运行。本技改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和用热规模变化,不增加天然气用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地址位于**区敬仲镇,企业主要生产加氢催化剂、耐硫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有机硫水解剂、硫磺回收催化剂等,配套1台1.0t燃气导热油炉,本项目计划淘汰现有1.0t燃气导热油炉旧设备,更换为1台新型1.2t燃气导热油炉,以实现最佳工况运行。本技改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和用热规模变化,不增加天然气用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原辅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本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技改后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走向不变,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SCR低温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满足《2024年**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21条措施》****工委办〔2024〕1号)要求。 固体废物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 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加强加强原辅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已进行水泥硬化;已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已加强生产管理,已强化源头控制。本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技改后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走向不变,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SCR低温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满足《2024年**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21条措施》****工委办〔2024〕1号)要求。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依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因子二氧化硫、颗粒物及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及《2024年**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21条措施》****工委办〔2024〕1号)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当本项目废导热油产生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已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随意弃置。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布置在锅炉房内,主要为导热油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针对这些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对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监测结果表明,连续监测两天,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7~60dB(A),夜间噪声范围46~54dB(A),昼间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该项目若遇规划布局调整,须无条件停产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搬迁,若遇环境信访或污染事件,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治。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的安装及改造,须符合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已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已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已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已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已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已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已设置环保宣传栏;已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该项目规划布局未发生调整,未遇到环境信访或污染事件。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环保设施的安装及改造,已符合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已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本项目未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施工单位已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本项目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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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4 | 0.482 | 1.644 | 0.482 | 0 | 1.644 | 0 | / |
| 1.263 | 0.085 | 1.263 | 0.085 | 0 | 1.263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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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经SCR低温脱硝装置处理后经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2024年**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21条措施》****工委办〔2024〕1号);《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依托现有SCR低温脱硝装置处理后经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 | 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8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22mg/m3,氨气浓度最大值为1.9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小于检出限3mg/m3。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氮氧化物满足《2024年**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21条措施》****工委办〔2024〕1号)要求(NOx:50mg/m3),氨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排放限值(氨:10mg/m3)。 |
| 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本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技改后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走向不变,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SCR低温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满足《2024年**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21条措施》****工委办〔2024〕1号)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加强生产管理,已强化源头控制。本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技改后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走向不变,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SCR低温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满足《2024年**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21条措施》****工委办〔2024〕1号)要求。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依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因子二氧化硫、颗粒物及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及《2024年**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21条措施》****工委办〔2024〕1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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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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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已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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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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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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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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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