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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生军事化管理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5-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桂中大道84号东祥福苑D区66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大道262号
被投诉人 2 :**顺盈****公司
地址:**市**区拉堡镇**大道37号九曲名邸5栋703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市****公司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投诉事项2:**市****公司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分及业绩分是否得到加分。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4:**市****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数据的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属于无效投诉,投诉事项1、2、3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