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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街道青龙大道51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成立于2020年5月,因市场需求,****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5000m2),购置喷塑流水线、喷烤箱、空压机等设备,建设2条喷塑生产线,1条喷漆生产线,进行机箱机柜喷涂加工,加工处理喷塑型机柜5万台/年、喷塑型机箱5万台/年;加工处理喷漆型机柜3万台/年,喷漆型机箱2万台/年,机箱机柜主要来自外购。
项目于2026年1月26****环境局环评批复(宁环(江)建〔2026〕9号)。
公示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1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