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资产权属单位委托,****(以下简称“拍卖人”,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号:520********02018),具备合法拍卖经营资质,计划于2026年10月21日15:00在屏****服务中心对16套国有闲置住房组织公开拍卖,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购买人参与竞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公开处置拍卖的国有闲置住房共16套。(详见附件1.拍卖标的明细表)。
二、报名要求
(一)凡有意参与公开竞拍者,请详细阅读《附件1.拍卖标的明细表》,并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自然人参与竞拍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参与竞拍的,请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如竞拍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法人/其他组织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自然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确认。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对应复印件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标准:本次住房的竞买保证金为¥20000元/套(大写:贰万元整)。竞买保证金需在2026年10月20日下午5****银行账户并到账,逾期到账或未按要求备注的,视为报名无效,拍卖人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二)竞拍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履约保证金,若竞拍成交后毁约或拒不履约,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在买受人交清全部房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原路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竞拍未成交,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原路径无息退还。
四、报名时间
自2026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工作日9:00-17:00)
五、报名地点及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县**镇**大道499号岷江大厦9楼,****。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1-****997。
2.拍卖人有权对竞买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3.竞买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扰乱拍卖秩序、成交后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拒不履约等违规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报名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竞买主体;未经拍卖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另行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竞价(本公告第二条约定的报名授权委托情形除外)。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6年10月21日15:00时。
(二)拍卖地点:在屏****服务中心(**县**镇**江大道中段139****中心1号楼2楼会议室)。
七、展示地点
1.标的物所在地,详见“附件1.拍卖标的明细表”。展示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20日(工作日9:00-17:00)。
2.说明:竞买人可在展示期间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看,拍卖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1-****997),竞买人查看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八、标的资产瑕疵及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处置,拍卖人及委托人已尽力披露已知瑕疵,但不保证标的无隐藏瑕疵,竞买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及不动产登记、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核实标的产权状况、质量状况、是否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2.一旦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后续瑕疵担保责任。
3.存在抵押的标的,详见附件1《拍卖标的明细表》。明细表中标记为“是”的抵押标的,由委托方负责在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前完成抵押解除手续。
九、****银行账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253********006077
备注:某某竞买X号标的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一)标的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标的竞价范围仅限于移民安置房建设标准明确的**房初始资产价值,起拍单价基于**金信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报告编号:****、川金信房估(2026)第017号)确定。
本次拍卖以标的起拍单价为基础,逐个进行增价方式拍卖。竞买人一经应价,其应价不得撤回,只有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才丧失其约束力,落槌价为成交价格。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元/㎡,竞买人可在加价幅度基础上自由加价,但加价金额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现场情况临时调整加价幅度,并即时公示。
(二)成交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自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历天内向委托人缴清总购房款的15%;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80日历天内缴清全部剩余购房款。
1.买受人未按前述60日历天节点缴清15%购房款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交易,买受人已缴纳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按期缴纳15%购房款,但未在180日历天内缴清全部购房款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交易;买受人应按购房总价款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买受人已缴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和房款)中抵扣,已缴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和房款)不足以覆盖违约金的,买受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30日内补足差额;已缴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和房款)扣除违约金后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无息原路退还买受人。
(三)标的移交
买受人付清全部购房款后,委托人将在购房款结清之日起90日历天内按标的物的现状移交给买受人。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由委托人承担;移交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1.买受人缴清全部购房款,并完整提交过户所需全部资料后,委托方**产权人在12个月内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产权过户时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因买受人未能按本公告及购房合同约定履行缴款义务、或未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等非委托人原因导致产权过户延迟的,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权利性质为划拨的标的(标的序号15、16两套),过户环节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依据《****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土地出让金****登记中心核定为准。
(五)争议解决
本次拍卖活动及成交后因标的交易、款项支付、产权过户、标的移交等产生的一切争议,相关各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1、拍卖标的明细表
2、授权委托书
****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拍卖标的明细表
|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位置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途 |
结构 |
所在楼层/总层数 |
土地用途 |
土地性质 |
建筑面积 (㎡) |
起拍单价 (元/㎡) |
起拍总价 (元) |
是否抵押 |
抵押时限 |
| 1 |
**** |
**县**镇悦来小区(30地块)7幢1单元4层2号 |
川(2023)**县不动产权第****053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4/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61.48 |
2905.00 |
178599.00 |
是 |
2025/01/20-2032/01/19 |
| 2 |
**** |
**县**镇悦来小区(30地块)22幢3单元3层2号 |
川(2023)**县不动产权第****141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3/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93.93 |
2905.00 |
272867.00 |
是 |
2025/01/20-2032/01/19 |
| 3 |
**** |
**县**镇步云小区(32地块)2幢3单元5层4号 |
川(2023)**县不动产权第****290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5/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68.76 |
2801.00 |
192597.00 |
是 |
2025/01/20-2032/01/19 |
| 4 |
**** |
**县**镇步云小区(32地块)4幢1单元2层2号 |
川(2023)**县不动产权第****206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2/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62.06 |
3002.00 |
186304.00 |
是 |
2025/01/20-2032/01/19 |
| 5 |
**** |
**县**镇步云小区(32地块)7幢2单元3层3号 |
川(2023)**县不动产权第****295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3/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61.39 |
3008.00 |
184661.00 |
是 |
2025/01/20-2032/01/19 |
| 6 |
**** |
**县**镇步云小区(32地块)21幢1单元2层2号 |
**市房权证**县字第****06857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2/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93.12 |
3053.00 |
284295.00 |
是 |
2026/02/03-2036/02/02 |
| 7 |
**** |
**县**镇沁园小区(A34地块)8幢3单元3层3号 |
川(2024)**县不动产权第****254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3/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62.06 |
3013.00 |
186987.00 |
是 |
2024/08/30-2034/08/30 |
| 8 |
**** |
**县**镇梦圆小区(B2地块)4幢1单元1层1号 |
川(2023)**县不动产权第****264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1/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92.33 |
3001.00 |
277082.00 |
是 |
2025/01/20-2032/01/19 |
| 9 |
**** |
**县**镇**小区(C2地块)2幢3单元1层2号 |
川(2024)**县不动产权第****786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1/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98.9 |
3204.00 |
316876.00 |
无 |
/ |
| 10 |
**** |
**镇**小区(29地块)8幢2单元2层2号 |
**市房权证**县字第****06637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2/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152 |
2700.00 |
410400.00 |
是 |
2026/02/03-2036/02/02 |
| 11 |
屏****公司 |
**镇悦来小区(30地块)23幢3单元4层2号 |
川(2023)**县不动产权第****163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4/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93.93 |
2900.00 |
272397.00 |
是 |
2025/01/20-2032/01/19 |
| 12 |
**县****公司 |
**镇福星小区(21地块)19幢3单元5层2号 |
川(2022)**县不动产权第****008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5/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62.94 |
3221.00 |
202730.00 |
是 |
2025/12/22-2026/12/23 |
| 13 |
**县****公司 |
**镇春华小区(22地块)2幢3单元3层2号 |
川(2022)**县不动产权第****963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3/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62.97 |
3424.00 |
215609.00 |
是 |
2025/12/22-2026/12/23 |
| 14 |
**县****公司 |
**镇大成小区(18地块)2幢3单元6层2号 |
川(2022)**县不动产权第****065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6/6 |
城镇住宅 |
出让 |
99.76 |
3004.00 |
299679.00 |
是 |
2026/04/03-2027/04/02 |
| 15 |
****政府 |
**县**镇**小区(27地块)10幢1单元2层2号 |
川(2018)**县不动产权第****501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2/6 |
城镇住宅 |
划拨 |
118.69 |
2801.00 |
332451.00 |
无 |
/ |
| 16 |
****政府 |
**镇**小区(27地块)10幢2单元3层1号 |
川(2018)**县不动产权第****498号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3/6 |
城镇住宅 |
划拨 |
118.69 |
2801.00 |
332451.00 |
无 |
/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
兹授权委托同志,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代表我单位/****公司关于“公开处置拍卖**县16套国有闲置住房”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竞价、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一、授权期限:自2026年月日起至该业务办理完毕。
二、本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和转委托。
三、被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和经济赔偿责任由我单位/本人全部承担。
授权单位/人(签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