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服务******服务中心运营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632号)文件,现公开****服务中心运营主体。
(一)遴选基本条件
申******社联合社、农民**社、农业企业、强村公司等单个主体或联合体。粮****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农业服务领域2年以上,具备较强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2.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能力(育秧、耕整地、播种、精准施肥、病虫害防治、收获、烘干、仓储等机械作业服务),年服务地块面积不少于5000亩;
3.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原则上配备(或聘用)服务人数10人以上(其中固定人数占比50%以上),农机具保有量不少于60台(套)或农机具(设施)资产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面积(含有明确的手续的旧仓库、旧厂房、旧学校和闲置土地等面积)之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
4.具有较强的**整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整合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类服务**;
5.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社会信誉,能够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应急救灾统一调度;
6.熟悉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法规政策与实操技能。蔬菜、林果、茶叶、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特****服务中心,可在粮****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也可以单独设置,具体遴选条件可由当地依据产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
(二)申报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请******社联合社、农民**社、农业服务企业、强村公司、行业协会等主体自行组织申报。
(三)申报方式
填好《****中心运营主体遴选推荐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于2026年10月8日前申报材料报送到****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股,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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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