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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和第六十二条、《**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24〕6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由我局办理的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竣工规划核实等事项委托****人民政府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在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竣工规划核实及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等事项。
二、委托范围苍**灵溪镇、藻溪镇、宜山镇、钱库镇、望里镇、**镇、炎亭镇、大渔镇、桥墩镇、莒溪镇、矾山镇、南宋镇、赤溪镇、**畲族乡、马站镇、霞关镇、沿浦镇、岱岭畲族乡。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5年,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31年8月31日止。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事项请申请人到****人民政府办理。
2.****人民政府要主动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推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竣工规划核实各项工作有效运转,保证办事群众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