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人文楼项目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艺术人文楼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9月3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删除:12.4.4 在每次工程款支付中,发包人扣减15%金额作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的数额达到合同价款的15%为止。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即日启动财政支付流程,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2、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12.3 计量中,12.3.1 计量原则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 |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规定的计量规则。 |
3、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6年10月16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已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狮山镇高尔夫路 |
地址:**省**市禅**季华五路55****中心A座3302室 |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人:曹卫 |
| 联系方式:0757-****5092 |
联系方式:0757-****5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