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三期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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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湘江**至**三级航道建设三期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9-30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10-19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10-19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10-04 09: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10-04 09: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湘江**至**三级航道建设三期工程项目

航道整治及航标工程施工澄清公告(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湘江**至**三级航道建设三期工程项目航道整治及航标》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发出澄清公告(第1号)。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3条入围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与航道工程航标工程不少于138座的航道整治工程的业绩;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与航道工程航道规模不低于1000吨级且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721.7万元的航道整治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规模比例的50%。)

修改为:入围业绩要求(以下业绩须同时具备):①近5年内,完成过1个不少于138座航标工程业绩;②近5年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721.7万元的Ⅲ级(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注:a.业绩要求补充说明如下:①项目牵引指标项所要求的项目业绩,可在单一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在2类不同工程内容合同中分别具备;②每类工程内容牵引指标项所要求的项目业绩,可在同一个单一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以在2个不同的单项合同中分别具备;③每类工程内容不允许多个同一类别的项目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单个牵引指标项的规模要求。

b.联合体投标的,入围业绩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对于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公**梁工程、公路隧道工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公路机电工程等水运工程附属建筑物和设施“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cn/BMWebSite/evaluate/index.do)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的,应附“**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修改为:类似业绩可以直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与投标文件所附类似业绩信息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

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分包已建业绩。

**工程、航道整治工程、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水运工程附属建筑物和设施(无法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水运工程附属建筑物和设施除外),****运输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图为准。如系统截图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规模、技术指标等,还应补充提供由该业绩建设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例如工程合同、交(竣)工验收文件(证书)),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以交(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为准。

房建工程等水运工程附属建筑物和设施和水利水电工程,****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工程合同、交(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以交(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 √有 ,具体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建设单位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签名章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联系方式。****指挥部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临时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无效)

修改为:□无 √有 ,具体要求:补充3.5.3如以上资料均不能体现的,投标人提供的建设单位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签名章无效)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应有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4.根据招标文件,入围业绩要求为: 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与航道工程航标工程不少于138座的航道整治工程的业绩;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与航道工程航道规模不低于1000吨级且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721.7 万元的航道整治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 请问本项目两个入围业绩要求中的航道整治工程业绩,是否包含沿海项目业绩另外,“维护性疏浚工程”“航道养护疏浚工程”是否属于本次认可的航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答:详见本澄清公告第1条,不包含沿海项目业绩;维护性疏浚工程、航道养护疏浚工程不属于本次认可的施工业绩。

5.招标文件入围业绩要求为: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与航道工程航标工程不少于138座的航道整治工程的业绩;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与航道工程航道规模不低于1000吨级且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721.7 万元的航道整治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 请问“进港航道工程”“临时航道工程”,能否认定为本项目两个入围业绩所指的航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答:详见本澄清公告第1条,不能。

6.招标文件P172附件五: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最低要求、P188附件五: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最低要求、P309②其他相关人员简历表(投标单位填报) 备注,三处人员要求内容不一致,请问人员要求以哪一处为准

答:由于系统固化原因,合同附件以164页-178页为准。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出现两次,分别在p164-178、p179-194,请问以哪份为准

答:由于系统固化原因,合同附件以164页-178页为准。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自行登录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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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30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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