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
| 资金现金 |
| 400,000元 人民币 |
| 28,857,900元 人民币 |
| CQHWCGZHPGF2026[JS] |
| **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产品技术参数的设定严重倾向“*******公司”,总计14种专用车辆,“*******公司”单独一家能满足8种车型(18吨洗扫车、18吨洒水车、18吨抑尘车、18吨清洗车(加装护栏装置)、7吨高压清洗车、3.5吨路面养护车、2吨压缩式垃圾车、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且“18吨清洗车(加装护栏清洗装置)”的技术参数只有“*******公司”一家能满足,太露骨了吧,遮羞布都不要了!希望重新调整技术参数,让更多的供应商公平、公正的竞争!!! 答:本项目共19项设备,贵司质疑涉及的14项为:18吨洗扫车、8吨洗扫车、18吨洒水车、18吨多功能抑尘车、18吨清洗车、7吨高压清洗车、3.5吨路面养护车、2吨压缩式垃圾车、3吨压缩式垃圾车、5吨压缩式垃圾车、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大件垃圾运输车、小型垃圾运输车;其余5项为:5立方垃圾箱、15立方压缩箱、绿化垃圾运输车、3吨平板货车、5T车厢可卸式建筑垃圾车。上述19项设备的吨位、上装功能均基于**区生活垃圾收运的实际作业需求及行业通用标准设定。经市场调研,国内主流环卫装备企业均具备生产同类规格产品的能力,每款产品均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符合,不存在“只有一家能满足”的情况。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设定任何特定品牌、特定专利或特定原产地作为强制性资格条件,也未指定同一品牌。我们欢迎所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环卫设备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综上,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排斥的情况。故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完成供货证明提供什么。 答: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中“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证明须提供: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更改为“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证明须提供:甲乙双方盖章的验收清单或验收报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注:以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 ****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