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龙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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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法院于2026年9月22日作出(2025)黔01破申34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并于同日指****事务所****公司临时管理人。

****公司存在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为最大程度实现挽救企业的目标,****公司债务危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合法利益,实现**的有效整合,现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预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司实现重整目标。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行为,亦不构成对临时管理人的承诺,双方之间不因本公告及前述行为建立合同关系,但意向投资人应当遵守本公告及临时管理人后续通知确定的各项规则。

(二)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决定中止、终止或者撤回本次招募计划,并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另行公告或以书面方式通知已报名意向投资人。因前述调整、变更、中止、终止或撤回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临时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正在进行预重整,****人民法院****公司正式重整申请。

(四)本招募****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五)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公司资产状态明细、债权申报等相关情况,****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

(六)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费用、差旅费、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等),无论其是否最终成为重整投资人,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鉴于本次招募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是否裁定受理重整、评审及遴选的具体方式、标准和时间安排等事项尚未最终确定,临时管理人将在确定后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另行公告或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对此应有合理预期,不得仅以其报名、缴纳保证金或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行为,主张对重整投资人资格的优先权、排他权或其他合同性权利。

(八)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九)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龙博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概况

龙博公司目前持****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7769809的《营业执照》,载明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类型 ****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1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业务咨询、房屋租赁。
法定代表人 肖道挺
成立日期 2006年9月21日
营业期限 200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
住所 **省**市**区**路289号办公楼4楼

(二)核心资产状况

龙博房开主要资产为坐落于**区云峰大道地号为B-09-168、B-09-169、B-09-176号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项目土石方开挖于2010年9月进场施工,后因拆迁问题停工;2015年因轨道交通2****中心站建设,项目部分地块被征用并作为轨道交通施工临时通道使用,项目整体停工至今。同时上述土地上仍存未拆迁户,需预留拆**置费用。

(三)主要负债概况

根据公开司法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龙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终本执行案件13件,未履行的执行债务金额合计4.93亿元(该金额不包括延迟履行金、利息、罚息)。债务人亦陈述另有其他负债,预计债务总额已超10亿元。最终实际债务以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人会****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以上资产、负债等数据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四)资产区位价值

龙博房开名下所有的三宗土地****中心地段,西侧紧邻主干道云峰大道,南接**路,西****中心。此外,目标地块紧邻地铁二号线,****客运站、各大高速入口等公共交通运输节点较近,具有明显的区位交通优势,且****区委、****政府、****中心,以****中学、第七中学、第九小学等,政府、医疗及教育等生活配套齐全。区位优势显著,具备商住综合开发的良好市场基础。

(五)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管理局于2009年5月18日出具的《关于******区云峰大道地块相关规划技术指标的函》(筑规函〔2009〕197号),项目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39,505.0平方米(其中市政道路、拟建轻轨及其保护带面积18,998.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20,507.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100米;停车位配置标准为商业0.7个/100平方米、居住1个/户。

根据2013****改革局项目备案(白发改〔2013〕343号),项目原备案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03,90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52,360平方米、地下停车面积51,5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

根据预重整申请材料,项目现剩余土地面积约26,361.13平方米(约39.54亩)。项目原规划容积率不大于5.0****管理局筑规函〔2009〕197号文件确定,该指标已无现行适用依据。根据现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筑府办函〔2024〕9号),居住用地容积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市所属气候区住宅用地容积率上限最高为3.1;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根据实际项目方案确定。因此,项目实际可用****政府规划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二)意向投资人财务状态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信用记录严重不良或其他明显不具备履约能力情形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同时满足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应对本公告及后续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10月22日17时之前通过现场交付或邮寄的方式将报名材料送达给临时管理人。采用邮寄方式的,****办公室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途期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建议采用顺丰、EMS特快专递并预留充足邮寄时间。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报名期限,**报名期限的,将另行公告并相应调整后续时间安排。

(二)报名材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资产负债状况、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公司重整投****公司进行重整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5.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6.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及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7.《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8.《承诺书》(格式自拟),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其他要求等。

需注意,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逐项签字并按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所有联合主体按上述要求签署后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三)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四)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经临时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需缴纳100万元尽调保证金至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及缴纳时间待临时管理人后另行通知)。

2.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

1.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主体为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继续参与本次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至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即仅需补足400万元)。

3.意向投资人转账时请备注“龙博公司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保证金”,款项以临时管理人账户实际到账为准,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关注到账时间,并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4.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身份,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六)提交方案

1.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完成后,自行决定****公司重整投资,若****公司重整投资的,应书面向临时管理人提出。

2.若意向投资****公司投资的,应当在2026年11月6日17:00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符合法律法规且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

3.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方式;

(2)重整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3)出资权益调整方案;

(4)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整体经营方案、符合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标准的项目规划调整方案、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销售运营计划、资产管理等);

(5)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权的偿债方式及比例、清偿周期等);

(6)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7)重整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8)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安排。

需注意,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应签字并按手印。意向投资人应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文件袋中。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临时管理人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已缴纳保证金的处理适用本公告"保证金的处理"部分。

(七)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在2026年11月6日17:00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在该期限届满前已以书面方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的,临时管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2)意向投资人未在2026年11月6日17:00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亦未书面通知放弃的,视为退出本次招募程序,临时管理人将在本次招募程序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3)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4)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临时管理人在评审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含尽调保证金及已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款项)无息原路退还;

(5)如本案未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或以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形成的****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临时管理人将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且不视为临时管理人违约。

2.意向投资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全额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提交虚假资质、虚假无违法失信承诺等报名材料;

②违反《保密承诺函》,向第三方泄露债务人财务、资产、债权债务、经营等涉密信息;

③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后续临时管理人组织的竞价、磋商程序;

④经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法院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或不配合后续破产重整程序的、不按期缴纳投资款。

⑤意向投资人/重整后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劣于首次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支付时间、履约保证、经营义务等);

⑥****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方式

鉴于本次招募处于预重整阶段,评审及遴选的具体方式、标准和程序尚未最终确定。临时管理人将结合预重整、正式重整程序的推进情况,****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及债权人会议(如有)的意见依法确定评审及遴选安排,并另行公告或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经评审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资格****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依法确认相关投资安排)为最终生效条件;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报名、缴纳保证金、提交方案等行为,不构成对其中选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六、临时管理人地址

报名材料送达地址及临时管理人办公地址:****事务所(贵****中心E4地块B栋24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旭琳律师(189****3997);兰怡焘律师(185****5568)

电子邮箱:****@qq.com


特此公告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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