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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市农村道路灾后恢复重建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安农路〔2026〕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农村道路灾后恢复重建修复工程(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实施挡土墙修复共5941.41立方米,路面换板面积共1976平方米,边沟修复总长290米,波形护栏314米,修复涵洞总长70米,路基、台背石方回填共38754.72立方米,土方开挖共5031.64立方米,标线146.88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466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五、建设地点:******局出具的《******局关于**市农村道路灾后恢复重建修复工程项目规划审查意见》意见为准。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改革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