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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坂中畲族乡富春西岸**周边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坂政函〔2026〕1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坂中畲族乡富春西岸**周边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截水沟修复工程:修复损毁截水沟总长约80米,修复内容包括沟体清淤、沟壁修复、沟底加固、破损盖板更换等,采用C25混凝土现浇护砌,断面尺寸为0.6米×0.8米(宽×高)。
(二)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在原沿山体排水管路旁,新增一路断面为2米×4米排水通路,总长约28米,采用矩形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超高围堰等配套设施;修复泄水涵洞1座,涵洞断面为2米×4米(宽×高),总长32.5米,包括涵洞清淤、洞壁修复、进出口加固等;修复损毁挡墙约15米,采用M7.5浆砌块石结构,墙高2.5—3.0米。
(三)配套工程: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清淤疏浚约200立方米,护坡修复约150平方米,绿化恢复约300平方米,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210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五、建设地点:******局出具的《******局关于坂中畲族乡富春西岸**周边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规划意见》意见为准。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改革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