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失智老人养护院建设项目(EPC)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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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院建设项目(EPC)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时间:2026-09-30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养护院建设项目(EPC)(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618.87万元(其中**工程费5550.62万元;设计费68.25万元)。

2、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调整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不得互相兼任;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1证或C3证)和负责土**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2证或C3证);未实行C1、C2、C3 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 C3 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2 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 5 类人员证书);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 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的2.2.2(2)设计业绩调整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设计单位),近5年以来承担过已完成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无法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批复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委员会不予认可,若为EPC、PPP业绩,投标人必须是该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指标要求。)和调整2.2.2(3)经济评审中小微企业政策得分,详见答疑文件。

3、同时上传了工程量清单,图纸,附件资料、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3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30
信息变更
宜昌市夷陵区失智老人养护院建设项目(EPC)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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