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上白石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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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6102-0300-2026-00065
发文字号: 安发改审批〔2026〕51号
发布机构: ****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9-10
标 题: ****改革局关于**市上白石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改革局关于**市上白石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发改审批〔2026〕51号
2026-09-2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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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市上白石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上政函〔2026〕6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上白石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实施水毁修复工程8处,主要包括:修复挡土墙约3435立方米,清理溜方削土2000立方米,重建截水沟约500米、步道约75米,修复路面塌陷15米及路面硬化28米×2米,桥面硬化修复,重建挡土墙约40米,修复涵洞、水沟,安装波形护栏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60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五、建设地点:******局出具的《******局关于**市上白石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的规划意见》(安自然资反馈〔2026〕751号)意见为准。

六、建设工期:9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改革局

2026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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