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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市上白石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上政函〔2026〕6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上白石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实施水毁修复工程8处,主要包括:修复挡土墙约3435立方米,清理溜方削土2000立方米,重建截水沟约500米、步道约75米,修复路面塌陷15米及路面硬化28米×2米,桥面硬化修复,重建挡土墙约40米,修复涵洞、水沟,安装波形护栏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60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五、建设地点:******局出具的《******局关于**市上白石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的规划意见》(安自然资反馈〔2026〕751号)意见为准。
六、建设工期:9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改革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