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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262689R | 建设单位法人:刘依渠 |
| 郭荣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园区鸡头村片区****厂区内 |
| 呈钢集团1250mm优特带钢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园区鸡头村片区****厂区内 |
| 经度:103.****1389 纬度: 25.****886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5 |
| 曲马环审〔202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62689R001P |
| 2025-12-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5000 |
| 1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26268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2MAD3MGEX6F | 验收监测单位:国瑞检测****公司 |
| ****0100MAC1ADQN3A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12-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16 |
| 2026-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7Q2tw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设计年生产带钢15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年生产带钢150万t/a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用热轧工艺轧钢,其轧钢工艺及参数均未发生变化;以炼钢车间钢水为原料,炼钢高炉煤气为加热炉燃料,天然气为火焰切割燃料。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热轧工艺轧钢,其轧钢工艺及参数均未发生变化;以炼钢车间钢水为原料,炼钢高炉煤气为加热炉燃料,天然气为火焰切割燃料,其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用量均未发生变化。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加热炉为空、煤气双蓄热燃烧方式,烟气分两部分,空气侧烧嘴和煤气侧烧嘴分别排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空气侧烟烟气经一根内径1620mm,高35m的排气筒P1排放;煤烟侧烟气设置1套脱硫净化设施,采用:石灰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经一根内径1820mm,高35m的排气筒P2排放。 ②分别在粗轧E1立辊轧机、R1二辊粗轧机、精轧F1-F7机组上方设置捕集罩进行收集,其中粗轧机设置2个捕集罩、精轧机设置7个捕集罩,共设置9个捕集罩,粗轧及精轧废气经捕集罩收集经1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经一根内径2920mm,高30m的排气筒P3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外排。 ③保温罩使用的保温材料为**材料,定期需进行更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保温罩定期更换的废**材料属于危险废物,代码(HW36)900-032-36,产生量为2.5t/a。定期进行更换的废保温材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③设置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面积为100m2,最大贮存量300t,其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用于临时贮存氧化铁皮、切头尾、切边及轧废、废金属屑、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识牌。 | 实际建设情况:①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其中空烟气经1套石灰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经1根内径1800mm,高40m的排气筒(带钢空烟排口DA038)排放;煤烟气经1套石灰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经1根内径2200mm,高40m的排气筒(带钢烟煤排口DA039)排放。 ②分别在粗轧E1立辊轧机、R1二辊粗轧机、精轧F1-F7机组上方设置捕集罩进行收集,其中粗轧机设置2个捕集罩、精轧机设置7个捕集罩,共设置9个捕集罩,粗轧及精轧废气经捕集罩收集经1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经一根内径3400mm,高30m的排气筒(DA040带钢塑烧板除尘排口)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外排。 ③实际建设过程热轧带钢生产线保温罩,采用“金属外壳+耐火保温内衬+反射层”的复合结构,其中金属外壳为碳钢或不锈钢板,耐火保温内衬一般为硅酸铝耐火纤维(陶瓷纤维)类,反射层为朝向热带钢的一面(常复合一层金属屏膜,如不锈钢箔、铝箔)或涂覆红外反射涂层)。故实际建设不涉及**材料,其更换的废弃保温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中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代码900-006-S59废保温棉。由厂商更换,及时携带至厂区综合利用,不在项目区贮存,确保废保温材料100%无害化处置。 ④本项目产生的切头尾、切边及轧废、废金属屑及时清运至全厂废钢堆存点;浊环水系统污泥及氧化铁皮经污泥处理系统处理后,泵加压送板框压滤机压榨处理,产生的泥饼暂存于污泥池内,其污泥池容积约为120m3,最多贮存量300t,其建设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并已悬挂标识标牌;同时根据调查,试生产至今未更换耐火材料,无废耐火材料产生,后期运行过程中更换耐火材料,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统一收集,及时清运至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用作建筑材料原料,不在项目区临时贮存,且后期运行过程中禁止废耐火材料堆存、倾倒、丢弃;确保废耐火材料100%无害化处置。 ⑤浊循环水处理系统及净循环水处理系统西侧全厂围墙上方加装隔声屏障,有效降低厂界噪声值,优化环保设计。 |
| ①实际建设加热炉空烟气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削减空烟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同时增加排气筒内径及高度,有利于空烟废气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正向变化;煤烟气废气治理设施与环评阶段一致,增加排气筒内径及高度,有利于煤烟废气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正向变化。 ②粗轧及精轧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高度与环评阶段一致,实际建设增加排气筒内径,有利于粗轧及精轧废气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正向变化。 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能回用于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及时回收,不在项目区贮存;浊环水系统污泥及氧化铁皮经污泥贮存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贮存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废耐火材料及废保温材料由相应厂商负责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在项目区贮存,后期运行过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废耐火材料、废保温材料100%无害化处置。 ④浊循环水处理系统及净循环水处理系统西侧全厂围墙上方加装隔声屏障,有效降低厂界噪声值,优化环保设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加热炉建设由环评阶段设置于轧钢车间调整于现有炼钢车间连铸区。 ②加热炉空气侧烟烟气治理设施、煤烟烟气治理设施及排气筒布置由环评阶段设置于轧钢车间调整于轧钢车间外东南侧约200m处。 | 实际建设情况:①加热炉布局与环评阶段相比有变化,但项目建设地点不变,建设内容及规模未发生变化,在用地范围内调整,未导致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加热炉布局与环评阶段相比有变化,但在全厂用地范围内部调整,未导致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 优化平面布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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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1.33 | 558.18 | 0 | 0 | 11.33 | 11.33 | / |
| 0 | 66.16 | 1267.13 | 0 | 0 | 66.16 | 66.16 | / |
| 0 | 9.93 | 764.17 | 0 | 0 | 9.93 | 9.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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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煤烟气经1套石灰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及企业承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及《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1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300mg/m3。 | 本项目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煤烟气经1套石灰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经1根内径2200mm,高40m的排气筒(带钢煤烟排口DA039)排放 | 带钢煤烟排口DA039 | |
| 2 | 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空烟气经1套石灰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及企业承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及《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1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300mg/m3。 | 本项目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空烟气经1套石灰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经1根内径1800mm,高40m的排气筒(带钢空烟排口DA038)排放 | 带钢空烟排口DA038 | |
| 3 | 依托炼钢车间转炉三次烟气经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及《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2转炉二次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 限值:20mg/m3企业承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及 | 本项目产生的连铸浇铸废气G1及切割粉尘G2依托炼钢车间转炉三次烟气经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除尘后经转炉车间三次除尘排口DA024排放 | 转炉车间三次除尘排口DA024 | |
| 4 | 塑烧板除尘器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精轧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30mg/m3 | 本项目粗轧废气G5及精轧废气G6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经一根内径3400mm,高30m的排气筒(DA040带钢塑烧板除尘排口)排放 | 带钢塑烧板除尘排口 DA040 | |
| 5 | 炼钢车间外无组织废气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中限值要求 | 炼钢车间外无组织废气 | 炼钢车间外无组织废气 | |
| 6 | 轧钢车间外无组织废气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 | 轧钢车间外无组织废气 | 轧钢车间外无组织废气 | |
| 7 | 全厂厂界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 无组织监控浓度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 | 全厂厂界无组织废气 | 全厂厂界无组织废气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浊循环系统及净循环系统西侧全厂围墙上方加装隔声屏障 | 全厂厂界噪声 |
| 1 | 本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100m2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TS001),用于暂存连铸过程产生的余钢渣、连铸废坯,轧钢废坯及切头尾料、加热炉废耐火材料、脱硫设施脱硫产物、脱硫除尘灰、粗轧及精轧除尘灰、浊循环水系统污泥及氧化铁皮。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地面按一般防渗区设置,同时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环境保护要求。 | 根据调查,本项目产生的切头尾、切边及轧废、废金属屑及时清运至全厂废钢堆存点;浊环水系统污泥及氧化铁皮经污泥处理系统处理后,泵加压送板框压滤机压榨处理,产生的泥饼暂存于污泥池内,其污泥池容积约为120m3,其建设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并已悬挂标识标牌。同时根据调查,试生产至今未更换耐火材料,无废耐火材料产生,后期运行过程中更好耐火材料,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统一收集,及时清运至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用作建筑材料原料,不在项目区临时贮存,且后期运行过程中禁止废耐火材料堆存、倾倒、丢弃;确保废耐火材料100%无害化处置。试生产至今,保温罩保温材料未更换,故无废保温材料产生,由厂商更换,及时携带至厂区综合利用,不在项目区贮存,确保废保温材料100%无害化处置。 | |
| 2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机械设备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以及润滑油废油桶、液压油废桶、废保温材料、沾染油类的废抹布及劳保用品。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依托呈钢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该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1#、2#高炉水泵房旁,建筑面积为492m2,设计最大贮存量100t。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别收集后,依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贮存不超过一年。根据现场调查,该危险废物暂存间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地面及内墙面护壁进行防渗处理,进行防渗、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处理,防渗系数≤10-7cm/s,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及悬挂标识标牌。 | 根据调查,厂区1#、2#高炉水泵房旁,已建设1间建筑面积为492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最大贮存量100t。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别收集后,依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根据现场调查,该危险废物暂存间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地面及内墙面护壁进行防渗处理,进行防渗、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处理,防渗系数≤10-7cm/s,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及悬挂标识标牌。 |
| 1 | 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结合《****260万吨转型升级钢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厂区可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其中浊循环系统(含各水池、化 学除油站)属于重点防渗区,其防渗系数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净循环水系统属于一般防渗区,需采用Mb≥1.5m、K≤10-7cm/s的等效黏土防渗层,满足一般防渗要求;项目区除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区需采用厚度10cm的C30混凝土浇筑硬化。 | 本项目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结合《****260万吨转型升级钢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厂区可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其中浊循环系统(含各水池、化 学除油站)属于重点防渗区,已采用环氧树脂膜,其防渗系数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净循环水系统属于一般防渗区,采用Mb≥1.5m、K≤10-7cm/s的等效黏土防渗层,满足一般防渗要求;项目区除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区采用厚度10cm的C30混凝土浇筑硬化。 | |
| 2 | 按照《****260万吨转型升级钢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进行监测。 | 已按照《****260万吨转型升级钢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报告,其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
| 1 | 项目运营过程中确定项目危险物质为高炉煤气、火焰切割使用的天然气、丙烷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废矿物油,高炉煤气、天然气、丙烷发生泄漏会发生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若危废暂存间发生泄漏,导致废油泄漏至场地周围,则会污染周围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企业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相关部门备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 已于2025年1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本号:YNQJGTJTCGGTYXGS/ZHYA-A4-2025,第五版,2025年4月3日签署发布并实施);并于2025年4月3日登记备案,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530321-2025-007-H)。同时于2025年1月编制《****煤气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
| ①本项目产生的连铸浇铸废气G1及切割粉尘G2依托炼钢车间转炉三次烟气经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除尘后经转炉车间三次除尘排口DA024排放。 ②连铸废水均依托现有炼钢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 ③实际建设过程未单独设置办公生活区,依托全厂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300m3/h****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一部分作为炼钢新水补充,其余进入3000m3的高位水池,用于全厂循环水系统补水。 ③办公生活区,依托全厂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300m3/h****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一部分作为炼钢新水补充,其余进入3000m3的高位水池,用于全厂循环水系统补水。 ④事故应急池依托厂区已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本项目产生的连铸浇铸废气G1及切割粉尘G2依托炼钢车间转炉三次烟气经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除尘后经转炉车间三次除尘排口DA024排放,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连铸浇铸废气G1及切割粉尘G2依托炼钢车间转炉三次烟气经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除尘后经转炉车间三次除尘排口DA024排放颗粒物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10mg/m3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2转炉二次烟气排放浓度限值20mg/m3要求。 ②经调查,本项目已配套建成1套浊循环系统及1套净循环系统,其中套净环水经简单过滤后泵至冷却塔进行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净循环系统排污进入浊循环系统,与浊环水一并经浊循环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 ③实际建设过程未单独设置办公生活区,依托全厂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300m3/h****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一部分作为炼钢新水补充,其余进入3000m3的高位水池,用于全厂循环水系统补水。同时根据呈钢生活污水自行检测监测,其水质满足生产需要,能确保废水进入全厂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补充用水,不外排。 ④厂区已建1座事故应急水池建设时,已考虑接纳全厂各项目事故状态下废水,并已配套废水管网,确保各项目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经废水管道进入事故应急池暂存。且根据现场踏勘,目前事故应急池处于闲置状态,本项目建成后,能接纳本项目事故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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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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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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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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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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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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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