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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3MACYDLKPX7 | 建设单位法人:张强 |
| 张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海****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号4号楼5楼厂房 |
| 年产1000万个塑料日用品、3万套空调配件生产线改建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4-日用杂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119-C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海****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号4号楼5楼厂房 |
| 经度:121.451220 纬度: 29.8554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31 |
| 海环零备字〔2024〕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3MACYDLKPX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03MACYDLKPX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3MA2KNHG10B | 竣工时间:2025-10-07 |
| 2025-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08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view-****002-****479********5936.html |
| ****年产1000万个塑料日用品、3万套空调配件生产线改建项目位于海****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号4号楼5楼厂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万个塑料日用品、3万套空调配件生产线改建项目位于海****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号4号楼5楼厂房 |
| 本项目厂房于同一楼层内调整布设位置,由环评阶段南侧生产车间移位至北侧同规格生产车间;车间内生产设备布局与原环评一致,厂区整体总平面布置维持不变;且本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万个塑料日用品、3万套空调配件的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为喷漆、检验等。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企业已完成本项目一阶段建设,一阶段设计产能为年产800万个塑料日用品、2.4万套空调配件,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1条隧道式喷涂线、烘干炉等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
| 项目一阶段仅建设隧道式喷涂生产线,原地轨式自动喷涂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为喷漆、检验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阶段仅建设隧道式喷涂生产线,原地轨式自动喷涂线未建设。原由地轨线承担的塑料镜子、塑料梳子生产工序整合至隧道式喷涂线,并对其工艺进行简化,仅保留面漆喷涂,取消底漆喷涂、UV面漆喷涂及UV光固化工序。 |
| 原由地轨线承担的塑料镜子、塑料梳子生产工序整合至隧道式喷涂线,并对其工艺进行简化,仅保留面漆喷涂,取消底漆喷涂、UV面漆喷涂及UV光固化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收集,调漆、烘干废气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设计集气风量为28000m3/h。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3)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加固;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②合理布置噪声源,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的中央;③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1)在喷漆车间西侧位置设有15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 2)项目次品经收集后出售。 危险废物: 1)在喷漆车间西侧位置设有15m2危废车间; 2)项目废原料桶、漆渣、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洗枪废液、废灯管和废挂具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收集,调漆、烘干废气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统一经水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和监测孔按规范进行设置,排气筒内径1m。活性炭装填量为1.5吨,每3个月更换一次。风机集气风量为19700~28000m3/h。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更换后作为危险废物,不作为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工业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宁****公司****水厂进行处理。 (3)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加固;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②合理布置噪声源,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的中央;③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 (4)固废 本项目在喷漆车间东北侧和东南侧分别设有1间15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1间15m2危废车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已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废仓库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等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并设置标识标牌。其中,项目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利用,废原料桶、漆渣、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洗枪废液和废挂具等危废分类收集后委托****定期清运并安全处置(其中废灯管一阶段不涉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尽量做到密闭化,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减少“跑、冒、滴、漏”,采取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防渗漏措施:厂区生产车间等单元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按照防渗标准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在认真采取以上措施的基础上,一旦发生溢出与泄漏事故,会被及时发现,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影响。 3)分区防渗:项目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生产过程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在该项目生产和安全管理中要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合理分布消防器材;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生产车间有跑冒滴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生产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带病或不正常运转;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加强车间管理,加强通风,禁止明火。 2)危废暂存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防泄漏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检查,加强管理,禁止明火。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在该项目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已针对事故易发部位开展每日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并合理分布消防器材;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生产车间一旦发现跑冒滴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立即组织检修;必要时严格遵循“生产服从安全”原则,立即停车检修,严禁设备带病或不正常运转;此外,对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加强车间日常管理,保持良好通风,严禁明火。 (2)危废仓库已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进行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防泄漏事故的发生。危废仓库定期检查,加强管理,禁止明火。 (3)本项目一般污染区和重点防渗区已按照不同的防渗等级要求采取了不同的防渗措施。水喷淋塔下面设置托盘,防止水喷淋塔水外漏。设有事故应急桶(20m3),泄漏的各类物质能及时有效收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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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5 | 0.036 | 0.046 | 0.085 | 0 | 0.036 | -0.049 | / |
| 0.282 | 0.1623 | 0.281 | 0.282 | 0 | 0.162 | -0.1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限值)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最大日均值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限值)。 |
| 1 | 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收集,调漆、烘干废气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本项目调漆、喷涂、洗枪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及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收集,调漆、烘干废气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统一经水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 | (1)本项目调漆、喷涂、洗枪产生的废气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小时值和一次值最大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1 | ①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加固;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②合理布置噪声源,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的中央;③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 |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 | ①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加固;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②合理布置噪声源,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的中央;③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 | 企业四侧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一般工业固废: 1)在喷漆车间西侧位置设有15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 2)项目次品经收集后出售。 危险废物: 1)在喷漆车间西侧位置设有15m2危废车间; 2)项目废原料桶、漆渣、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洗枪废液、废灯管和废挂具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本项目在喷漆车间东北侧和东南侧分别设有1间15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1间15m2危废车间,项目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利用,废原料桶、漆渣、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洗枪废液和废挂具等危废分类收集后委托****定期清运并安全处置(其中废灯管一阶段不涉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1)生产过程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在该项目生产和安全管理中要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合理分布消防器材;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生产车间有跑冒滴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生产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带病或不正常运转;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加强车间管理,加强通风,禁止明火。 2)危废暂存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防泄漏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检查,加强管理,禁止明火。 | (1)企业在该项目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已针对事故易发部位开展每日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并合理分布消防器材;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生产车间一旦发现跑冒滴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立即组织检修;必要时严格遵循“生产服从安全”原则,立即停车检修,严禁设备带病或不正常运转;此外,对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加强车间日常管理,保持良好通风,严禁明火。 (2)危废仓库已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进行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防泄漏事故的发生。危废仓库定期检查,加强管理,禁止明火。 (3)本项目一般污染区和重点防渗区已按照不同的防渗等级要求采取了不同的防渗措施。水喷淋塔下面设置托盘,防止水喷淋塔水外漏。设有事故应急桶(20m3),泄漏的各类物质能及时有效收集。 |
| 本项目依托租赁厂房现有公用工程(市政供电、市政供水、厂区内雨污分流,雨水经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依托现有)); 废气经水帘收集后,再依托现有的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能力为28000m3/h,最终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租赁厂房现有公用工程(市政供电、市政供水、厂区内雨污分流,雨水经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依托现有)); 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收集,调漆、烘干废气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统一经水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和监测孔按规范进行设置,排气筒内径1m。活性炭装填量为1.5吨,每3个月更换一次。风机集气风量为19700~28000m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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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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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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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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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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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新带老”改造工程要求,对原生产线进行改建,不再进行木制品加工制造。并且按照《关于印发**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甬环发〔2023〕13号)落实活性炭最少填装量为1.5吨,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一次的管理要求,本项目实际活性炭填装量为1.5吨,累计运行3个月更换一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严格落实环评及环评承诺备案受理书“以新带老”改造工程要求,对原生产线进行改建,不再进行木制品加工制造。并且按照《关于印发**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甬环发〔2023〕13号)落实活性炭最少填装量为1.5吨,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一次的管理要求,本项目实际活性炭填装量为1.5吨,累计运行3个月更换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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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