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江华县2025年农村供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30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0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0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05 00: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10 00: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江华县2025年农村供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江华县2025年农村供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标段名称)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江华县2025年农村供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以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第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时间,下同)起,登录**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修改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30日00:00时(**时间,下同)起,登录**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描述,均作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2、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条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完成过1个供水工程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一体化净水设备)的设备供货安装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1个供水工程单个合同(供货或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合同内容须包含一体化净水设备)的设备供货安装业绩。”(原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的描述,均作相应修改。) 3、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一)一体化净水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第7.11其他配件“★配水配气系统材质:采用滤砖,其材质为HDPE。为确保滤砖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性能,防范涉水产品二次污染风险,投标人所投的滤砖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涉水批件或NSF浸泡溶出测试通过报告,需要加盖滤砖制造商或经 销商的公章并提供经销商所获得的制造商授权书。”,修改为“★配水配气系统材质:采用滤砖,其材质为HDPE。为确保滤砖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性能,防范涉水产品二次污染风险,投标人所投的滤砖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涉水批件或NSF浸泡溶出测试通过报告及NSF安全证书,并加盖滤砖产品制造商公章,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 ”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标人:**** 地址:**县沱江镇豸山路82号 联系人:左孙富 电话:139****63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南路倚山瑞府B1栋301 项目负责人:莫旭叶 电话:151****9262 项目组其他成员:秦永红、秦军元 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局 地址:**县沱江镇豸山路81号 电话:0746-****26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 6 年 9 月 30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