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潭头镇洪涝灾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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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6102-0300-2026-00074
发文字号: 安发改审批〔2026〕60号
发布机构: ****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9-21
标 题: ****改革局关于潭头镇洪涝灾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改革局关于潭头镇洪涝灾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发改审批〔2026〕60号
2026-09-2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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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潭头镇洪涝灾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头政〔2026〕15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潭头镇洪涝灾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对大庄村、东岭洋村、太逢村等村庄的8处坍塌路段进行修复,建设内容含路面及路基坍塌修复约110米、边坡挡墙修复约183米、护栏修复约380米、水泥护栏修复120米、K74+769涵洞修复等;

(2)修复水利基础设施10处,建设内容含挡土墙、水利步道、护栏、河堤步道坡脚、河边路面及排水沟等项目修复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20.66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五、建设地点:******局出具的《******局关于潭头镇洪涝灾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规划意见》意见为准。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原批复文件安发改审批〔2026〕56号同时作废。

****改革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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