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6092302507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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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资金现金
20,000元 人民币
无

****中心扩建项目

补遗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中心扩建项目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标准统一修改为2024版清单及相关配套标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投标报价**文:

17.2 措施项目结算价:

(2)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13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注: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中标单价不因工程变更、 工程量增减等原因改变。)

17.4 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

(1)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2)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

单价(由实施招标人认定)。

(3)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

①执行的规范与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FGDE-2018)、《**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18)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市构筑物工程 计价定额》(CQGZWDE-2018)、《**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 (CQGDDE-2018)、《**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2018 年《**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年《**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开标当期**市住房和****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开标当期**市住房和****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开标当期**市住房和****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牵头** 监理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并经发包人最终确定为准。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 2018 年定额基价执行。标书代写

③结算下浮比例为:(总价最高限价-中标总价)÷总价最高限价。

17.5 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1 条〔价格调整〕约定 执行。

17.6 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

(1)索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2)现场签证: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和专用合同条款第 14.2.1 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17.7 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17.8 规费:规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执行。

17.9 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 税 。按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规定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修改为:

17.2 措施项目结算价:

(2)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注: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中标单价不因工程变更、 工程量增减等原因改变。)

17.4 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

(1)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2)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实施招标人认定)。

(3)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

①执行的规范与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24)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24)、《**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JJYJ****32026)、《**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 额 》( CQFGDE-2018 )、《 重 庆 市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CQAZDE-2018)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市构筑物工程 计价定额》(CQGZWDE-2018)、《**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 (CQGDDE-2018)、《**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2018 年《**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年《**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开标当期**市住房和****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开标当期**市住房和****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开标当期**市住房和****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牵头**监理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并经发包人最终确定为准。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 2018 年定额基价执行。标书代写

③结算下浮比例为:(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中标总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17.5 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1 条〔价格调整〕约定 执行。

17.6 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

(1)索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2)现场签证: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和专用合同条款第 14.2.1 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17.7 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17.8税金:增值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3项**文: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修改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24)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24)、《**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JJYJ****32026)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项**文:

10.4 变更估价

10.4.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FGDE-2018)、《**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 (CQGZWDE-2018)、《**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 (CQBPDE-2018)、《**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LSJZ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定额基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市住房和****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标书代写

②开标当期**市住房和****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标书代写

③开标当期**市住房和****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牵头**监理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并经发包人最终认确定为准。标书代写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修改为:

10.4.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定额基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市住房和****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标书代写

②开标当期**市住房和****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标书代写

③开标当期**市住房和****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牵头**监理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并经发包人最终认确定为准。标书代写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税金:增值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文件执行。

2.关于补充发布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的补遗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未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现补充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次补遗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71.62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玖仟捌佰柒拾壹元陆角贰分)。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 54615.59元(大写:伍万肆仟陆佰壹拾伍元伍角玖分)。

本次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已包含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3.关于开标时间的补遗标书代写

因本次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10月16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9月3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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