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大学,****大学、****大学,省校有关部门:
现将《****教育厅关于公布2026年安****银行认证服务体系备案结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6〕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安****银行(以下简称“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银行建设工作责任。各办学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落实学习成果存储、认证、转换和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依托安****银行平台,引导学习者做好学习成果归集,完善个人终身学习档案,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强化体系建设,做好认证服务协同推进。****管理中心依托单位,我校将持续迭代升级平台功能,****中心、分中心业务指导、咨询培训工作。各地方服务体系单位要主动对接辖区****分中心,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凝练试点典型案例;鼓励加强区域联盟协作,配合推进长三角学分互认机制建设,推动优质终身学习**共建共享。
三、拓展应用场景,推动成果转换落地见效。各单位要对照省厅文件要求,细化学习成果认证转换实施细则,明确认证标准、办理流程与转换比例。****银行、****银行、****银行试点建设,探索退役军人、老年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等学习成果存储认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与学历教育成果双向转换,全面落地学习成果存储、认证、转换、应用各项业务。
四、规范标牌管理,畅通业务沟通渠道。各相关单位参照文件附件样式规范认证服务标牌制作挂牌,并按要求做好备案。请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加****银行沟通QQ群(****88060)开展业务交流,工作咨询可联系055****17282。
附件 ****教育厅关于公布2026年安****银行认证服务体系备案结果的通知.pdf
****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