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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1MA39AY921P | 建设单位法人:黄佳玉 |
| 马志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硫化****基地 |
| ****2.9万吨/年喹诺酮类专用化学品及活性化合物项目:年产2000吨环丙羧酸、2500吨乙基胺化物、年产1900吨乙基羧酸生产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硫化****基地 |
| 经度:117.541710 纬度: 29.0257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4 |
| 饶环评字〔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645 |
| 55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1MA39AY921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111MA37QRM390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11MA37QRM390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6-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04AJ9KF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设生产车间,建设生产线配套工程,依托现有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以及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2500吨医药中间体乙基胺化物、年产1900吨中间体乙基羧酸、年产800吨间氯苯甲酰氯、年产300吨间氯过氧化苯甲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设生产车间,建设生产线配套工程,依托现有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以及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吨环丙羧酸、2500吨乙基胺化物、年产1900吨乙基羧酸生产线(乙基羧酸、环丙羧酸选择性生产) |
|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建设生产车间7(1),用于2500吨医药中间体乙基胺化物、年产1900吨中间体乙基羧酸生产,二期产品中2000吨/年环丙羧酸生产线与1900吨中间体乙基羧酸共线生产,乙基羧酸/环丙羧酸生产线环合反应釜有两个,单个容积15m3,环合反应釜容积共30m3,可满足同时最大批次生产时釜容积需求(2批次环合釜内总质量约19t)。控制工序为环合反应,时长约4h,全年共生产3600批次。本次验收可按照乙基羧酸生产1800批次,环丙羧酸生产1800批次计算。乙基羧酸单个批次产量527.8kg,年生产1800批次,乙基羧酸产量为950t/a。环丙羧酸单个批次产量638.62kg,年生产1800批次,环丙羧酸产量为1000t/a。(也可根据经营状况选择性生产,单个产品生产时,乙基羧酸可年产3600批,产量为1900吨;环丙羧酸可产3600批,年产量可实现2000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2,4-二氯-5-氟苯甲酰氯、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三正丙胺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升温反应、置换反应、水洗、结晶、离心、干燥等工序生产乙基胺化物;以乙基胺化物、甲苯、片碱等为原辅材料,通过碱催化、升温进行环合反应、水解、酸化、过滤、干燥等工序生产乙基羧酸; | 实际建设情况:以2,4-二氯-5-氟苯甲酰氯、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三正丙胺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升温反应、置换反应、水洗、结晶、离心、干燥等工序生产乙基胺化物;以乙基胺化物、甲苯、片碱等为原辅材料,通过碱催化、升温进行环合反应、水解、酸化、过滤、干燥等工序生产乙基羧酸;以外购的环丙乙酯胺化物、碳酸钠、活性炭、氢氧化钠、盐酸、甲苯等为原料,经环合反应、一次水解反应、静置分层、二次水解反应、静置分层、碱洗脱色、降温压滤、调酸中和、降温压滤、干燥等工序生产环丙羧酸; |
| 工艺调整,无新增污染物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环评车间7(1)乙基胺化物和乙基羧酸废气经一级深冷+二级深冷+三级降膜水吸收+酸吸收+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20m排气筒(DA014)排放,原环评环丙羧酸生产废气环评设计一级深冷+二级深冷+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20m排气筒(DA008)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乙基胺化物生产废气:一级深冷+二级深冷+三级水喷淋+酸喷淋+水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20m排气筒(DA005)排放,乙基羧酸废气经碱喷淋+一级深冷+二级深冷+水喷淋后与乙基胺化物废气共用一套酸喷淋+水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20m排气筒(DA005)排放。实际情况为环丙羧酸生产废气经碱喷淋+一级深冷+二级深冷+水喷淋后与乙基胺化物废气共用一套酸喷淋+水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20m排气筒(DA005)排放。 |
| 由于乙基胺化物生产时,主要涉及的原料为:三正丙胺、环丙胺、乙胺(70%水溶液)。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少量游离态的二甲胺生成,导致废气呈弱碱性。现有废气治理工艺中采用碱吸收进行处理,存在碱碱冲突、吸收效率低、被盐酸吸收的环丙胺、二甲胺等存在二次解析的情况,导致NMHC在线数据剧烈波动、瞬时超标风险。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变动,酸碱废气分段分治、碱性尾气取消碱洗改为自来水/低温水吸收、酸性废气强化碱洗、不改动主体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7004 | 3.3452 | 0 | 0 | 0 | 8.046 | 3.345 | |
| 3.28 | 0.589 | 7.439 | 0 | 0 | 3.869 | 0.589 | |
| 4.07 | 0.059 | 0.732 | 0 | 0 | 4.129 | 0.05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53 | 0 | 0.607 | 0 | 0 | 0.053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8 | 0.317 | 13.628 | 0 | 0 | 0.335 | 0.317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集水池+生化调节池+水解酸化+DS-ACBR池1+DS-OCBR池1+沉淀+DS-ACBR池2+DS-OCBR池2+MBR膜 | 验收监测期间,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出口中pH值(范围为7.8~8.1)、色度(最大日均值为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33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2.23mg/L),磷酸盐(以P计)(最大日均值为1.67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6.10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9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值为0.407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72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20mg/L)、氯化物(最大日均值为62.8mg/L)、总有机碳(最大日均值为11.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8.5mg/L)、甲苯(最大日均值为<1.4×10-3mg/L)、可吸附有机卤素(最大日均值为0.390mg/L)、急性毒性(最大日均值为0.06mg/L),项目废水达标排放。 |
| 1 | 乙基羧酸废气处理措施 | 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1101.2-2019)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标准限值中较严值;氯化氢、颗粒物、氨、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标准限值;二甲胺、乙胺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甲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标准限值;乙醇排放限值按照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 基胺化物生产废气:一级深冷+二级深冷+三级水喷淋+酸喷淋+水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20m排气筒(DA005)排放,乙基羧酸废气经碱喷淋+一级深冷+二级深冷+水喷淋后与乙基胺化物废气共用一套酸喷淋+水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20m排气筒(DA005)排放; | 乙基胺化物和乙基羧酸生产阶段DA005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排放速率为4.62×10-2;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均值为4.66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2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3.15mg/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13.9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9.9mg/m3。 | |
| 2 | 环丙羧酸废气处理设施 | 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1101.2-2019)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标准限值中较严值;氯化氢、颗粒物、氨、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标准限值;二甲胺、乙胺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甲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标准限值;乙醇排放限值按照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 环丙羧酸生产废气经碱喷淋+一级深冷+二级深冷+水喷淋后与乙基胺化物废气共用一套酸喷淋+水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20m排气筒(DA005)排放。 | 乙基胺化物和环丙羧酸生产阶段DA005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排放速率为2.14×10-2;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均值为22.5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5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36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3.6mg/m3; | |
| 3 | 危废间废气处理措施 | 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1101.2-2019)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标准限值中较严值;氯化氢、颗粒物、氨、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标准限值;二甲胺、乙胺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甲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标准限值;乙醇排放限值按照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 危废库废气经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再生吸附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 | 危废库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809mg/m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NMHC最大排放浓度为3.60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9.2mg/m3;甲醇未检出。 | |
| 4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 |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1101.2-2019)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标准限值中较严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酸洗+碱洗+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84mg/m3,排放速率为1.11×10-2;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排放速率为8.64×10-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28mg/m3,排放速率为2.51×10-2;臭气浓度最大值为977(无量纲)。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隔声减震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东、南、西、北四周的昼间噪声(53.1~55.5dB(A))和夜间噪声(43.2~47.2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项目固废主要为反应残液900-013-11、废包装袋900-041-49、废包装材料 900-047-49、检测废液900-047-49(名称合并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900-039-49、污水处理站污泥261-084-45、污水处理站污泥772-006-49、蒸馏液900-013-11、废乙醇(含微量甲苯)900-402-06、废矿物油900-245-08、废母液271-002-02、反应残渣271-001-02、废溶剂900-402-06、废机油抹布900-249-08等:废保温材料(硅酸铝)、生活垃圾;反应残液,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含检测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蒸馏液,废乙醇(含微量甲苯)、废矿物油、废母液、反应残渣、废溶剂、废机油抹布等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安全处置。废保温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别,鉴别为前按照危废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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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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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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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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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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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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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