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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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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3382**区东边城街45-1号312室房产转让项目(第二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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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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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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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区东边城街45-1号312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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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类别 |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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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3382**区东边城街45-1号312室房产转让项目(第二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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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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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区东边城街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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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号 |
辽(2022)**市不动产权第****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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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
1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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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公告截止前3天
2、查勘地点:**区东边城街45-1号 3、联系人:马戈 4、联系电话:132****0708 5、查勘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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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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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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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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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挂牌价格的20%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竞价成交后,清算组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机关批准为准。 3、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价款睡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交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成交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收到成交价款后与受让方办理交接手续。 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竞买成交价不包含竞买人因本次交易和后期使用所发生的一切佣金和税、费;竞买成交后不动产权属转移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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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该房产坐落**市一环内,北**边,****中心位置,距地铁一号线、龙之梦商圈约300米,距中街**800米,岀行、购物、游玩、生活均很方便。该房产为一层住宅房,建筑面积112平米,设计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还有5平米米的北阳台,房型合理、南北通透,通风釆光好,尤其适应年令较大的人员居住。该房产坐北朝南且临街(二马路),合法的实行了“窗改门”,门宽2.8米,高2.2米,****门市房对外岀租。可用于歺馆、牌社、私人诊所等。
2,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及现状描述并非基于专业机构给出的具体测量数据及建筑施工术语,现场可能存在与评估机构披露不相符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标的房屋未做建筑质量检测,对于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建筑质量瑕疵不承担责任,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 4,标的场所是否有陈欠水电供暖等费用或者地址有未迁移户口,工商登记信息情况清算组未掌握。竞买成交后如有陈欠费用有买受人自行承担,迁移信息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除上述披露的风险外,还可能存在其他隐藏风险导致竞买人受损,清算组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对拍卖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价成功后,无论任何事由导致竞买人权利受损的,清算组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竞价无效或向清算组、拍卖机构索偿。 6,清算组提示房屋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价,实际面积、四至界限以竞价成交****机关最终核定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拍卖成交后移交竞买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权属过户时或拍卖标的移交时存在实际面积,四至界限或建筑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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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转让标的如果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清算组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报名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公告结束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此环节不在沈交所报名审核范围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可在公告结束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与清算组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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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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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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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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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2、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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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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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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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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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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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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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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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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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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