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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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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509-01****集团****公司**库备品备件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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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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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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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库备品备件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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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类别 |
其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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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509-01****集团****公司**库备品备件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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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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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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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由意向受让方联系转让方后确定
2.查勘地点:**省**市**区 3.联系人:韩经理 4.联系电话:182****5168 5.查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意向受让方踏勘人数不超过两人,现场踏勘必须自备安全帽,踏勘前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踏勘人员名单,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 6.踏勘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踏勘人员身份证原件,须严格遵守厂区管理制度;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报名环节。 7.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必须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其中《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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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5.655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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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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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状态、数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完成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上述材料须一并上传作为报名必备材料。
2.标的物由受让方整体自提,本次转让涉及的资产清运、场地清理、备案审批等全部工作,以及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耗材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厂区内现有托盘、货架不在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内,受让方开展资产提货、转运工作需自备托盘。 3.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并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及本交易条件所有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潜在风险,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因受让方自身资格、资质、履约能力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全额扣除其履约/交易保证金,造成转让方、沈交所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实际损失。 4.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易保证金。 5.受让方必须按要求及时交割,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1%比例的保证金,逾期超过10日的,扣罚全部保证金,同时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因标的资产产生的相关费用。工期:开工后20个自然日内。交割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 6.受让方须全程服从转让方及仓库方现场管理与调度,不得影响厂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拆运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作业导致厂区设施损坏、出现超范围拆运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清退作业人员、终止交割,并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装运过程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受让方应确保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及库房方要求。 7.受让方须自行全面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须立即整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标的清运、移交全流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及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工程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8.所有进厂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场:严格遵守转让方及仓库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完成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足额投保对应保险;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车辆须持合法有效的对应资质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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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处****集团****公司所有,项目****集团****公司与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按照价款依据相关税务政策开具发票。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资产不能如期或无法完成交割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各方均无需向另一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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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受让方需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状态,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
2.受让方须承诺无以下信誉问题: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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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4.7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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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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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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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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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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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交易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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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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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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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1565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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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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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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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9-21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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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10-1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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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沈汽华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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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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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沈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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