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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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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30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不少于2个自动售货机经营业绩(如合同等证明材料)并满足以下条件可参与竞租: 经营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主体和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合同到期日须在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后;单个合同中自动售货机投放数量不少于20台,或投放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