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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鹏汽车******基地二期续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小鹏汽车******基地二期续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市**区**镇,总投资约13亿元,预计2027年8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已有建筑物,采购冲压、焊装、涂装、组装等设备,扩建新能源汽车车身零部件生产线;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车身车架、底盘等新能源汽车车身零部件30万套,不涉及电池、塑料件等生产。
三、用能工艺。
项目采用冲压、焊装、涂装及组装4大工序,冲压工艺采用全自动化压力机、五序模具和输送系统组成柔性生产线进行生产;焊装工序采用点焊机、焊接机器人、CO2焊机组实现车身的总成焊接,以及车门、发动机盖等外附件的安装、调整、检查等工作;涂装工艺采用水性免中涂涂装工艺,采用先进热回收式热力焚烧炉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随后在总装车间采用移动式装配、滑橇线等进行总装和存储。主要能源使用环节为压力机驱动、电机驱动、物料输送与喷涂、烘干、制冷和循环水、压缩空气以及热水锅炉。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台蓄热式热力焚烧炉(功率1820千瓦);6台压力机(1台功率2400千瓦、1台1200千瓦、2台1000千瓦、1台800千瓦、1台2000千瓦);20台废料链冲压设备(功率300千瓦);18条焊装线(2条功率692千瓦围外板线,4条功率分别为622千瓦、1021千瓦、1074千瓦、192千瓦车身主线,2条功率为59千瓦、56千瓦的围内(外)板线,2条功率650千瓦前门线,2条功率635千瓦后门线,1条功率536千瓦前盖线,1条1037千瓦后盖线);2条输送线(1条功率290千瓦、1条功率555千瓦);1台纯水设备(功率180千瓦);1套电泳整流系统(功率2000千瓦);8台加热箱(功率730千瓦);5台废气风机(4台功率110千瓦、1台功率220千瓦);2条油漆车身储存区输送线(功率120千瓦);1条内饰装配线(功率150千瓦);4条底盘装配线(2条功率140千瓦、1条功率120千瓦、1条功率100千瓦);4条最终装配线(3条功率180千瓦、1条功率210千瓦);1条转运线(功率135千瓦);1条淋雨线(功率200千瓦);6条检测线(3条功率150千瓦、3条功率180千瓦);1台电池合装设备(功率140千瓦);5套充电桩充电检测设备(3套功率720千瓦、2套功率480千瓦)。
(二)辅助设备。1台燃气冷凝式锅炉(功率2.8兆瓦);12台变压器(5台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千瓦、负载损耗15.5千瓦,2台容量1600千伏安、空载损耗1.66千瓦、负载损耗10.6千瓦,1台容量1250千伏安、空载损耗1.42千瓦、负载损耗8.72千瓦,4台容量2000千伏安、空载损耗2.05千瓦、负载损耗13千瓦);3台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2台制冷功率739.5千瓦、性能系数6.32,1台制冷功率1907千瓦、性能系数6.32);4台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1台功率132千瓦、性能系数1.42,1台功率75千瓦、性能系数1.42,2台功率90千瓦、性能系数1.42);2台变频螺杆空压机(功率800千瓦);4台热回收式热力焚烧炉(废气处理率95%);以及水泵、风机、空调、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力、天然气、水等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3038.01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7721.09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962.29万立方米。项目车身零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1101吨标准煤/套,冲压件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3.55千克标准煤/吨,涂装件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379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96856.41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8547.21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78309.49吨。项目车身零部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323吨二氧化碳/套,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206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优化烘干线的余热回收利用,提高余热用于热风加热、热水升温等的利用效率,减少燃气锅炉热水产出量,降低外购能源消费。
2.完善烘干线的生产组织、热量平衡和通风组织优化等,充分减少冷负荷,降低燃气空调、风机等设备的运行负荷,减少天然气和电力消费量。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小****公司****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小****公司****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委员会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委员会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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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