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晟汽车配套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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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联晟****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1107.72 万元
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所在地区****区
受托机构 交易机构
****郭嫣洁139****8812
项目负责人汪远021-****7272-156、181****581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联晟****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区安亭镇园工路1198弄2号
法定代表人 ** 企业类型 A****201
成立日期 2006-11-02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他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613W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人) 5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贸易经纪;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100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89.060000 2644.700000 1519.7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4679.670000 2423.780000 2255.890000
审计机构 ****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6-08-31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828918.970000 -29.830000 -41.6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795.630000 581.430000 2214.200000
评估机构 ******公司 评估方法 收益法 评估基准日 2025-10-31
资产评估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 22,914.540000 -
负债总额 20,743.200000 -
净资产 2,171.340000 2,172.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07.720000
内部审议情况 4 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标的公司于2022年8月与******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公司”)就PFA2Lavida座椅仓储排序项目签订了“一般服务合同”,约定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公司****公司提供PFA2Lavida座椅散件出入库、成品座椅入库-翻箱(返空)-车号发放(打印)-排序-校验-发货、出入库台账录入、日常盘点、缺件报警等中转库运作服务。服务期间,元通公司支付了2023年3月之前的服务费人民币679,837.29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1日对2023年4月至12月的服务费人民币891,158.34元以及2024年8月16日对2024年1月至6月的服务费人民币357,120.54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人民币1,248,278.88元。经多次发函催收无果后,标的公司通过发送律师函形式,于2024年9月解除该合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逾期支付服务费。****法院进行****公司的诉讼请求,于2025年9月20日出具(2025)沪0114民初2889号《****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确认上述《一般服务合同》于2024年9月11日解除; 2、元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公司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10日的服务费人民币1,306,758.88元; 3、元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公司预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1,306,758.88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元通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于2025年10月13日****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2025)沪0114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所有判****公司****公司已支付的服务费人民币679,837.29元。标的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9****法院传票,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审理中。 上述未执行完毕的诉讼处于正常进行状态下,本次评估按账面列示金额人民币1,248,278.88元并考虑坏账准备进行评估,未考虑“预期付款利息”部分。****公司明确说明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评估****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二、标的公司拥有的2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零且无实物资产,**联****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完成注销,**恒诚联晟****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完成注销。 三、标的公司拥有的1项账内电子设备和5项账外资产期后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出售,评估人员本次根据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成交价扣减税金及附加进行评估。 四、标的公司持有的3张账内和2张账外车辆牌照额度于2025年11月已经处置,本次根据实际处置价进行评估。 五、标的公司股东决定,在2025年9月30日,注册资本由9,418.00万元减少至500.00万元。 六、其他****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安亭镇园工路1198弄1-5号3幢101室 注册资本(万元) 43318.505 企业类型 A****201 法定代表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公司债权、债****公司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2】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应于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现金存****银行开户,****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332.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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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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